我国法学类连续出版物《集刊》现状
田建设
【关键词】期刊;连续出版物;法学
【全文】
按照文献学教科书上的介绍,连续出版物在出版类型上分为:期刊、报纸、年刊、报告、丛刊、会刊。是指采取印刷或非印刷方式的出版物,以连续分册形式发行,印有期码或年月标示并且计划无限期地连续出版的形式持续出版物。
本文所指的法学类连续出版物特指除期刊、报纸之外,近年来广泛被国内法学界和社会公众所广泛接纳的一类界乎于期刊与图书两种出版形式之间的一种汇集法学论文的新出版方式。目前社会上将其俗称为“以书带刊”或学术集刊、丛刊。本文暂且将此出版物统称为“集刊”。
按照学界传统的标准概述:集刊是指具有相对稳定统一的题目,以分册形式按照年、半年、季度、双月、半月、周为周期而定期出版,并有年、卷、期标识序号,计划无限期出版并具有正式书号,反映当前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最新成果的连续出版物。
据中国政法大学扬玉圣教授统计,目前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共出现各类学术集刊317种,其中法学类的集刊约81种,占总数的1/4。但经过笔者两年来的调查,上述统计数字并未能完全反映法学类连续出版物的实情,到目前为止以笔者所见到的不完全统计数字,法学类的连续出版物(以书带刊)的种类大约为250余种。在其目前整体法学类出版物中,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地被刷新,许多新面孔的以书带刊形式的连续性法律出版物还在不断出现。
在学术界与司法实务工作过程中连续性法学出版物法学领域的信息传播作用日见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已大大超过了传统的期刊出版形式。近年来国内召开的法学期刊工作会议上,“以书带刊”的发展趋势日益成为期刊界所关注的新点问题。如何规范、发挥此类出版物的利用价值也成为出版界的一个热门话题。正如有学者所述:80年代后期以来,特别是90年代以来,一些“以书带刊”法学刊物出现,如《民商法论丛》《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等的创刊,使中国法学刊物的发展明确地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既以法学二级学科为单位收录文章,迈向了坚实的步伐,也就是法学专业化刊物发展的阶段,这是近25年来中国法学刊物发展的第三个繁荣阶段。
被称作“集刊”的出版物在表现形式上不同于编辑期刊杂志,也不同于出版图书,它是界乎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替代形式,一种能被读者所普遍接受的新型出版物。在内容上它具有期刊的性质,在外表上它以图书形式出现,它以学术论文或工作报告作为内在的主体并以统一的主题刊名表现出来,而且多为定期连续性的出版。与其它连续出版物所不同之处仅在于它不具有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所核发的统一刊号(既ISSN号),不具有正式期刊编辑部所拥有的独立法人资格,不能通过邮局征订,只能以图书的形式,采用书号(既ISBN号)的方式出现,通过图书的发行渠道对外销售与传播。如果具体分析产生这种现象的客观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这其中最主要的是与我国期刊管理制度有关。正如《民商法论丛》主编梁彗星教授在该刊创刊语中所述:筹划办一个刊物专门发表长的专题研究、判例研究和优秀的学术论文,后来考虑到办杂志难以解决刊物登记问题,改为编辑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