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村乡的情况大致就是如此,改革开放之风的吹拂,人们思想的开阔,每一个人都急欲转向“现代化”的生活。在利益掩盖一切的时候,人们很难再组织起来。甚至建一条大家都需用的灌溉水渠都很困难,更不要说去参加什么选举。所以在对当下中国村庄治理现代化的出路上,有学者倡议对家族网罗的再利用,提高村民的自组织能力,达到村民自治的策略性选择。[10]说的也是这个理。
(二)宗族的解体
长久以来,我们更多的把宗族当作落后的事务看待,认为宗族是封建的残余,影响选举,不利于发扬民主,却忽略了宗族在特定的场域——村庄中,所发挥的某种程度上是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人民公社时期形成的村庄权力结构的模化状况,按贺雪峰的说法,其主要条件之一就是宗族,即乡镇按对传统与现世利益的顺应平衡地安排村干部。[11]而传统上,为便于管理,我国历代政府也往往根据居民的血缘与地缘关系来进行基层行政区域的划分,这往往使得村级政治领域与宗族势力范围重合。因此,那些宗族势力比较强的,一般在农村政治体系中的作用也较活跃。[12]
而目前农村,首先是由于限制人口的政策,使得大的家族趋于解体,这种现象随着人口政策的继续推行,将会变得更加明显。另一方面,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也弱化了宗族的意识,降低了族人之间的内聚力。因为宗族意识的强大是建立在相对封闭的“熟人社会”之间。人口流动,使血缘关系、地缘关系逐渐弱化,并让位给业缘关系,利益关系。尤其是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所带来的农村社会结构的转变而出现的村民群体的分化。一是血缘与地缘的融合关系受到冲击,血缘家庭结构开始弱化,逐步向业缘关系发展;二是农民背井离乡走向市场,家族和乡土力量弱化,社会、经济组织诸如自治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的支配力量增强。伴之而来的是平等的商品经济促使人伦基础动摇,人际关系发生变化,有知识、有文化、有致富能力的人崛起。村民的地位和身份依照市场社会的标准分层,传统的“差序格局”被突破。礼治秩序弱化,法治程序增强,村民在自治活动中开始学会用用法律手段和政策手段保护自身利益,调解相互关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农村组织重组,打破了村民长期附着于某一阶层某一社会关系的状况,农户有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增强了农村社会竞争性和流动性。[13]村民不再是依附于强有力的宗族,也不再有强有力的宗族可供其依靠,而是开始寻求自己的利益圈子。
同时,传统居住方式的改变也在逐渐打破族群意识。尤其是地域相对较大的村落,由于居住的分散,使得邻居与邻居之间的关系相对亲密起来,一定程度上甚至超越了族群关系,所谓的“远亲不如近邻”一定意义上,演化成了“近亲也不如近邻”。住在一起的家庭,可能因为共同的地理位置,面临共同的困难,而有了共同的利益。有的是因为拥有相邻的承包地或因从事相同的劳动而拴在一起的村民就有了共同的利益,在一些事情上就容易结合起来,反而不再是依靠平时联系不多的族群关系。进入20世纪80年代,经济关系和利益原则开始重新梳理和编制当代农村社会网络,经济指标成为农村社会生活的准绳。同时,单打独斗的生产格局使村民有了更大的自由来选择怎样去建构他们的私人网络。这一切都宣示着宗族的瓦解,至少在村庄公共事务的层面上,不再发挥其历史性的作用。
(三) 派系的幼稚/衰落
在当前的村庄选举中,缺乏结构性的组织选举的力量。尤其是随着年轻一代的兴起,家族人口数量的下降,使得家族势力逐渐淡化或消亡。村民一时间还无法适应选举,或是说,还不能全心接受并参与到选举中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又没有足够的组织和宣传,可以把人们调动组织起来。这时有的地方就应允而生了所谓的派系,并有了发挥的余地。[14]派系积极组织选举,当然目的是为了控制选举。派系的形成有的是基于传统的家族关系,有的是因为村庄中不同村民的利益矛盾而结成的,但更多的是基于地域的因素形成的。村中的选举实际上也为派系斗争找到了一个表达途径。尤其在村中资源相对丰富,在村委会有利可图的村庄,这种现象更加明显。派系可以把一部分村民组织起来,参与到选举中;同时,也让选举“活”了起来,变得“有得可看”。
据贺雪峰先生的调查研究,这样的派系很大程度上与村集体可供分配的利益有关,如果一个村集体中有村办企业,或有可带来收益的自然资源等,才会有人争相来参与竞选,以期能得到利益。这样利益集团之间形成不同的派系。而如果村中没有利益可言,则就很少有人来参与竞选,也便不可能形成派系。实际上,村集体经济可以为派性的生成提供理由或动力。在村集体经济较多时,当村干部会有更多的个人经济收益,村干部职业就会成为村中精英人物谋取的目标。村庄精英为争夺村干部职位而充分利用已有的关系,结成新的利益联盟。由此带来村民的分化与派别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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