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转型期村庄选举的困境及其出路

转型期村庄选举的困境及其出路


Difficulties and outlet of the village election in the period of transition


李松锋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行以后,全国各地进行了轰轰烈烈的村庄选举。在取得一定的功效之余,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成为制约村庄选举的困境。一个是由于社会转型,村庄中的半熟人社会特征,加上宗族势力的解体,缺乏行之有效的选举组织者,很难把分散的个体组织起来参加选举;另一方面是村庄利益减少,村委会职能弱化,没有人参与竞选,村民也不关心选举,不愿意参加选举。对此的出路,恐惟有法治与自治的结合,以调动村民的参与。
【关键词】村庄选举;宗族;派系;村庄自治
【全文】
  一 问题的由来及界定
  1998年11月4日第九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我国的村民自治开始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然而在过去的几年里,实践中的运作究竟如何?存在的问题又有哪些?这样一部现代性的法典如何应对在某种程度上还属前现代的乡土中国?则是一个值得观察和思考的问题。
  笔者带着这些问题,于今年三月至六月,走访了华北某省渠村乡的十几个村庄,对这些村庄的选举工作做了调查。值得欣喜的是80%以上的村庄在最近五年都进行了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但选举结果并没有令村民们满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有很多怨言。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对现任村委会能否代表民意的问题,给予肯定回答的仅占被调查者的五分之一(见表1-1)。但又有一半以上的被调查者承认选举是以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的(见表1-2),这就出现一个问题:为什么大多人是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的选举,而结果还不能令大多人感到满意呢?一个可以想见的原因是人为干涉选举,比如上级领导的任命,恣意改变选举结果,使得选举流于形式。但除此之外,是否还有其他的原因呢?本文依据一些调查结果,试对这个问题做出分析。
  在进行分析之前,笔者不得不先坦白文章的一些“局限”,因为如果忽略了这些,所有的结论可能就没有意义。一方面是笔者所调查的范围仅局限在华北某省渠村乡的十几个村庄,尽管这是一个典型的大众化的中国乡村,但基于此所得出的结果仍难免会有地域的“偏见”。渠村乡隶属渭市京安县,是华北典型的农业乡,全乡农民的经济收入主要依靠微薄的土地(但人均土地1.6亩),基本没有成规模的乡镇企业,也没有典型的经济作物,具有一种费孝通所谓的“乡土中国”的味道。但在地理位置上毗邻京城,生活消费水平相对较高。更主要的是为当地村民提供了外出打工的地利优势。官方统计,全乡3万人口中有近三千人外出打工(2003年SARS期间的统计结果)。正是这些特殊条件,使其处在传统与现代的交汇转型期。这也是中国大多乡村在转向现代化的过程中所面临过或正在面临着以及将要面临的时期。笔者所分析的问题也便局限于此。因此可能,甚至是一定会存在偏颇之处。但转型社会所面临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又是当前中国无法回避的问题,这也是本文可能具有的价值所在。
  另一方面,村民自治是一个范围很大的命题,其中之一的村庄选举也包括村委会选举和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而本文因调查的范围与笔者的能力所限,关注的问题仅局限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当然影响村庄选举的因素也有很多,其中之一,有的地方可能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当地政府压制选举,干涉选举结果,使选举流于形式,在轰轰烈烈的形式下掩盖着正在逐步萎缩的事实,[1]本文拟抛开这些人为因素,试图根据调查结果与访谈收获分析乡村固有文化在面临选举时所具有的困境。
  表1-1:您认为您们村的村干部能否代表民意?
  被选答案 有效票数(张) 所占比例(%)
  能    52    20.31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