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危险的,
宪法是神圣的,国家之正当性应基于限权的
宪法,强大有力的宪政国家对于现代社会的安全与繁荣是不可缺少的
联邦党人无一例外都是人民主权论的信奉者,他们反对贵族政治和君王统治。因为人民主权原则一开始就是美洲大多数英国殖民地的基本原则,是秘而不宣的惯例和民情。
在联邦党人看来,
宪法“代表人民的意志”,政府的终极权力只能源自人民,“最高的、绝对的和不能控制的权威在于人民。”他们认为,
宪法应该建立在这个原则之上,因为只有人民才是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来源。汉密尔顿声称:“美利坚帝国的建筑物应该建立在人民的同意的牢固基础上。国家权力的河流应该直接来自一切合法权力的洁净的原始的泉源。”他还论到
宪法的性质:“由于人民是权力的惟一合法泉源,政府各部门据以掌权的
宪法来自人民,因此不仅在必须扩大、减少或重新确定政府权力,而且在任何部门侵犯其他部门的既定权力时,求助于同一原始权威似乎是完全符合共和政体的理论的。”詹姆斯·麦迪逊指出:“制定的法律是要公民大众遵守的,选出的行政官员是要管理公民大众的,因此,公民大众在这两个方面必须有发言权。”然而,人民主权是通过立宪和修宪的程序来体现的,经验表明,只有法治才能保证人民享有安居乐业的秩序。汉密尔顿认为,赋予联邦政府以较大权力的
宪法,将为共和政体、自由和财产提供更大保证。如果政府不具有人民授予的相应的权力,这个政府就会成为国民利益和州的利益的不安全和不适当的储藏所,就不可能为合众国人民及其后世谋求永享自由生活的目的。
依据联邦党人的论述,美国宪法所设计的政府结构是一个权力平衡的结构,它既要防范人性固有的弱点和缺陷,以避免人类政治社会经常发生的强人专政的危险,又要限制某种压倒优势的利益集团对政府的操纵,以避免多数暴政对个人自由的摧残。汉密尔顿指出:“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在这方面,如同其他各方面一样,防御规定必须与攻击的危险相称。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分权中有制衡,通过制衡来防范权力的滥用。权力只有通过权力才能控制。依据制衡原理建立的政府,才能防止“民主政体的缺点和危险性。”对于联邦党人或美国制宪人而言,“他们不是在建立任何别种政体,他们是在建立一个民主政体,因此他们不得不集中一切努力来防止民主政体所特有的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