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要使美国对民主安全无害,而是要使民主对美国安全无害
美国革命和美国宪法对旧世界的震撼是无比巨大的。美利坚合众国的建立真正敲响了旧制度的丧钟。这似乎已是无争议的历史结论。在美国的创立阶段,有一种令人惊异的奇特景象,对美国和人类命运的影响是深远的。1776年《独立宣言》时期的签署者们是一批信奉天赋人权的激情洋溢的理想主义者,而1787年制宪会议的代表们则是一些冷静的洞悉世态人情的现实主义者;“他们出奇地保守”。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的转换,似乎是自然完成的。在革命时期是无私无畏的斗士,在制宪时期则是保守审慎的立法者,如汉密尔顿,在独立战争时期是一名战士,追求公民自由的先锋,他曾写道:“我觉得公民自由在真正纯粹意义上是人间的至福。我深信全部人类有此天赋权利,人间最黑暗和最丑陋的犯罪即同剥夺自由联系在一起。人类的神圣权利不能到文献中寻找。在人性的全部历史画卷中,它犹如灿烂的霞光,由上帝自己亲手织成,人间的力量不可能毁灭它、遮蔽它。”战后汉密尔顿成为一位在纽约开业的律师,制宪时期他又是主张建立一个坚强有效的全国政府的联邦党人。美国建国史恰如托克维尔所言,战士之后便是立法者。战士志在破坏,立法者专于建设,但两者都有功劳。这可能是美国革命功德圆满的重要原因。应该说,这是美国人民的幸运,也是人类的幸运。
联邦党人的理实主义最为明显地体现在对与政治特别相关的关于人性某些阴暗部分的洞察。经济学对人性的假设是理性自私的。但人是否实际如此,还是“应该如此”,政治学似有不同的判断。美国联邦党的意见是,人自私不假,却未必理性;人在本质上是激情与情欲的动物。人只有在受到环境的压力和制度的约束下才会变得理性起来。汉密尔顿说,“人类必为己谋利。改变人类天性同抵挡私欲之急流一样不易。明智的立法当审慎地使之改道,因势利导,以为大众造福。”汉密尔顿认为,个人独揽大权是危险的。他说:“纵观人类行为的历史经验,实难保证常有道德品质崇高的个人,可以将国家与世界各国交往的如此微妙重大的职责委之于如合众国总统这样经民选授权的行政首脑单独掌握。”汉密尔顿还认为,切不可过高估计人民群众的道德和智慧水平;在他看来,民众统治也是不可信赖的。他写道:“民众的声音被说成上帝的声音;可是,这种格言是在一般的意义上被引证和信奉的,实际上它并不真实。民众好骚动而反复多变;他们难得做出正确的判断或决定。”汉密尔顿理解的共和制是“代表制”。他因其主张被他的政敌斥为民众之敌,汉密尔顿的名字变为不相信群众统治的同义语。但汉密尔顿认为,“人民群众从自己的经验中知道他们自己有时候是会犯错误的;……”他在考察了古代一些城邦共和国的盛衰兴亡后,发现那些实行直接民主的共和国经常“徘徊于极端专制和极端无政府状态之间”,这是共和历史上极为重要的历史教训。汉密尔顿指出:“危险的野心多半为热心于人民权利的漂亮外衣所掩盖,很少用热心拥护政府坚定而有效率的严峻面孔做掩护。历史会教导我们,前者比后者更加必然地导致专制道路;在推翻共和国特许权的那些人当中,大多数是以讨好人民开始发迹的,他们以蛊惑家开始,以专制者告终。”汉密尔顿认为,政治设计的前提是“应该假定每个人都是会拆烂污的瘪三,他的每一个行为,除了私利,别无目的。”麦迪逊也认为,民选的代表们可能会“天生具有更自私的动机”。结党营私是人类的通病。他说:“经验证明,个人和社会团体很少谨慎地关注这一格言——诚实是最好的政策。对人的尊重总是按照人得到指责或赞扬数量的分化而弱化。良知这惟一尚存的纽带,众所周知在个人中间是有所不足的,而对于大量的人,更不要期望过大。”麦迪逊认为,
宪法也要保护少数人的权利。他在致杰斐逊的一封信中写道:“凡政府中的实际权力所在之处,就存在压迫人的可能。就我们的政府而言,实际的权力在于社会中的多数,对私人权利之侵犯主要不来自有违选民意志的政府行动,而来自这样一些行动:在这些行动中,政府仅仅是选民的多数工具。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真理,可惜未为人们所足够注意。这一真理对我的思想所产生的印象很可能要比对你所产生的深得多。何处存在做坏事的利益和权力,一般就会做出坏事来,在这方面,一个强有力的利益集团决不会比一位强有力的自私君主心肠稍软些。”联邦党人最为关心的政治难题,“不是要使美国对民主安全无害,而是要使民主对美国安全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