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政策转化为法律的基础和条件

  与执政党中央向国家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的情况相同,执政党在部门和地方的组织机构通过向地方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的方式也在实践中得以运用,一般也都顺利地将政策转化为了地方立法。在地方立法实践中,有些地方已有成文法的制度规定,如《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暂行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的暂行规定》,就是较早规定党的地方组织享有立法建议权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此后,江苏、河北、海南、湖北、广东、重庆等省、直辖市,以及唐山、深圳、珠海、汕头、福州、沈阳、昆明、哈尔滨、鞍山、苏州、徐州和厦门等市都陆续以地方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党的地方组织的立法建议权。但目前还有许多地方没有做出这种法律制度的规定,实践中只有惯例,甚至还有地方党组织领导人以讲话、批示等方式对地方立法机关提出立法要求的情况,这就表明我国现行政策转化为法律的程序制度还不完善。在这一制度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将政策转化为法律是难以保证转化质量及转化过程的正当性的。对此我们还必须加强建设,构建一整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政策转化为法律的制度体系。
  
【注释】  湖北省2004年社科基金资助项目“党的政策转化为国家法律制度和程序研究”之阶段性成果。
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龙.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列宁全集:第1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甄小英.从数据看活力(专家解读).人民日报,2005-05-24.

崔士鑫.全国共产党员总数超过6960万.人民日报,2005-05-24.

崔士鑫.全国共产党员总数超过7000万.人民日报,2006-03-02.

彭真.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肖前.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