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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视野中的我国物权法

宪政视野中的我国物权法


莫于川


【全文】
  我国物权法(草案)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不断修改完善,正进行第八次审议并将获得通过。我从民主宪政的视角简要分析一下制定物权法的公法问题和重大意义。
  一、从民主的视角看物权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作为财产权的物权,是人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在“人权入宪”的背景下,物权应当受到更有效的法律保护,物权法就承担着这一功能。所以我国物权法的制定,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现在重视讨论物权法与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系,在我看来讨论的要点就是民主问题,或者说经济民主问题。常见这样的说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那什么是“法治经济”呢?我认为,既然法治是指公权力依法受到人民的约束,法制加上民主才能实现法治,那么“法治经济”应是“民主经济”。
  民主具有两个不可或缺的基本品格:一是自由,二是平等。现代市场经济具备这两个基本品格(例如作为基础的自由企业制度、通过市场平等交换实现商品价值),当然是民主经济,它是迄今为止已被实践证明了最具有活力和效率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制。因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更不仰靠某位政治领导人的英明决策,世界各国几乎都先后走上现代市场经济的道路,出现了市场经济一体化和模式多样化的局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然也应当是民主经济。
  对于市场主体的公民和企业而言,财产权是基本权利之一,这是经济自由的基础,也是其最主要的社会经济权利之一。而物权法正是实现和保障经济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因此,物权法的立法过程贯彻民主精神,公布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民众意见,民众有权对于我国的物权制度安排、特别是关乎自己的物的财产权利问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有助于制定出体现民主的物权法,能更好地维护各类主体的物权(涉及国家的物权、集体的物权、个体的物权)。这样的物权法一旦出台,相信它具备了上述基本品格,有利于实现经济民主,也就有利于发展我国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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