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大容量的法学集刊主要集中在民商法和刑事法方面,这与两个学科学术队伍和学术成果的在法学界所占的较大比重是契合的。另外统计发现,大学法律评论的办刊规模较为稳定,均在平均值左右,而部门学科的法学集刊篇幅相差甚大。
六、影响力
法学集刊没有被纳入学术评价体制,目前南京大学主持的CSSCI来源中没有法学类的一本法学集刊,
这种情况下,发表在法学集刊的大量文章的学术影响到底如何很难通过CSSCI表现出来。本文利用中国期刊网(CNKI)中“参考文献”的搜索条目,设置1999-2006年间全部期刊对各法学集刊的引用,从而对法学集刊的应用率做了一个粗略统计。其中超过被引证率超过30次的大学法律评论有10种,按被引证率次数依次是:
其他法学集刊由于书刊名并不具备唯一性,在利用上述方法操作时增加了主编和出版社以及同名排除的方法,但无法保障下列数据具百分之百的准确度。鉴于统计对象的操作方法完全相同下,方法产生的误差不会对对象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故仍按被引证率对所统计的法学集刊进行排序,前20名依次是:
从这些引证率较高的法学集刊中我们可以发现要具备较强的学术影响力至少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有较权威的主办者,虽然主办者本身不对刊物的内容相关,但名人效应仍不可忽视,上述20种集刊都是由本学科权威的学者如梁慧星,陈光中、陈兴良、王保树等主办;第二,有一定的出版历史,上述大部分集刊都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创办,而本世纪新创办的法学集刊影响力明显不如前者;第三,有较知名的出版社,出版社关系到发行,一些法学集刊影响力低的最大原因就在于出版社在法学领域不具备认同度,就目前的统计而言,法律出版社、北大出版社无疑是法学集刊中最具影响力的出版社;第四,就法学集刊的内容而言无非两种情况,有的在数量上有着明显的优势,如《金融法苑》等,有的则在质量上有一般刊物不能比拟之处,如《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等。如果将被引次数作为评判的标准,除了少量法学集刊具备一定的影响力之外,其他的大多数集刊至少在作为学术交流平台的这一功能上是欠缺的,在笔者的搜索中,被引证率为零的法学集刊也并不罕见。因此我们通常把法学集刊作为法学期刊的一种补充形式的理解,事实上不具备整体的说服力,或者说,一部分法学集刊的出现在法学研究领域不具备不可或缺性。当然,法学集刊的影响力涉及的因素很多,但作为法学集刊的创办还是当以增加学术交流平台作为考量,而非为创办而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