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办者与主办单位
如果以主办者来看,现有的法学集刊主要分为五大类:
第一类为各大学法律院系的法律评论。如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人大法律评论》,厦门大学法学院的《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等。
第二类由国家的社科基地主办的法学论丛。如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刑法论丛》,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的《诉讼法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判解研究》等。现有国家社科基地主办的法学论丛如下:
第三类是各法学会的学术会刊及年刊。如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的《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中国法律史学会的《法律史论集》等,现有各法学会的学术会刊及年刊列表如下,其中学会与国家基地重复者不计:
第四类是一些法学科研机构主办的专门性集刊。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公法研究中心的《公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典研究所的《私法研究》,北京大学法学院
海商法研究中心的《
海商法研究》。
第五类则是由各学科的学术名家自行创办。如梁慧星教授的《民商法论丛》,郑成思的《知识产权文丛》,郑永流的《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苏力的《法律书评》。
这两类法学集刊数目繁多,而且不易区分,特别是现有主编署名规范存在随意性,有的出版物很难明确是个人主办还是机构主办。此两类法学集刊的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