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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学位教育改革的整体构想

  三、我国法学学位教育的改革
  1.我国法学学位教育改革的目标
  我国法学学位教育改革的目标应该为:一是准确界定不同学位教育的目标,并能真正围绕该目标组织教学任务;二是构建合理的法学学位教育体系,使得我国的法学学位教育能真正满足社会上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需求,不同的学位教育之间应该是良性互补、而不是恶性竞争的关系;三是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相同学位之间的可比性,不同高校毕业的同等学位的学生,水平差距不宜过于悬殊。
  2.我国法学学位教育改革的思路
  (1)大力加强法学学士教育和法律硕士教育。这是改革的首要任务。要把法学学士教育和法律硕士教育定位为职业教育,即为社会培养不同类型的法律实践人才。注重法学教育的职业性是美国法学教育的最鲜明的特征4,加强法学教育的职业化色彩是德国5和日本6法学改革的主要任务,此点应值得我们特别关注。法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问,法学教育首先是职业教育应成为我们的共识,法学教育最重要的使命不是普法,也不是培养法学研究人才,而是培养大量的法律职业人才。而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有赖于法学学士教育和法律硕士教育的加强。
  (2)弱化法学硕士教育。在美国,读法学硕士(LL.M)的人非常少,而且主要是一些外国留学生,如中国留学生;德国也不为本国学生提供法学硕士教育。7我国现在的法学学位教育中过于注重法学硕士的教育,这是一个错误的方向。法学硕士教育不是职业教育,因而也不可能成为法学教育的主流。过于注重法学硕士的教育,在整体教育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必然会冲击法学学士教育和法律硕士教育,与法学学士教育和法律硕士教育形成恶性竞争,从而会破坏法学学位教育体系的内在和谐。法学硕士教育的准确定位应该是为博士阶段的学习作必要的热身工作。如果不以读博士为目标,则没有太大的必要读法学硕士;如果想读法学博士,不管已经获得什么学位(法律硕士可例外),则必须先读法学硕士。
  (3)努力提高博士生教育的水平。与国外的法学教育相比,我国法学教育最薄弱的环节就是博士生教育;与国外同等学位的学生相比,我国最糟糕的也是博士生,我国的本科生和硕士生水平算是不错的。严格来说,我国现阶段对博士生还谈不上有什么专门的教育,博士生基本上完全是自学。博士教育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此的法律研究人才的重要使命,因此它虽不是法学教育最重要的任务,但也应高度重视。
  3.我国法学学位教育改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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