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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通讯表决制度的法律思考

  (四)改善投资者关系,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现代上市公司,特别是存在公司控制权争夺的情况下,由于“股东投票代理的增长,公司法已经从一个独特的民主机制变形为公司董事和股东利益的极端冲突的状态”[5](P72)。实施股东大会网络通讯表决制度突破了传统上由于时空限制而导致的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的隔阂,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民主化,为股东与股东、股东与公司董事会之间提供了一条低成本的沟通渠道。一方面,由于传统直接投票的高成本及代理投票的低民主,使得上市公司股东的投票权无法得到保障;而使用网络通讯表决可以使投票表决的效果达到与股东出席股东大会表决一样的效果。另一方面,使用网络通讯表决有利于提高决策的效率和效果,增加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并加强对公司董事会工作的监督。对于整个证券市场而言,上市公司的运营也需要广大股东的真正参与,扩大股东参与的机会可以提高公司价值。但扩大参与的机会并不是指望任何合格的股东都直接参与公司的管理,公司民主的理论并不是每个股东必须去行使其权利,它仅仅是为股东提供一个平等参与的机会。如果赋予股东更多的参与机会,股东“用脚投票”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这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证券市场的繁荣稳定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五)吸引海外投资者,增加企业从资本市场筹措资金的机会。随着我国企业陆续在海内外证券市场上市以及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我国出现了一批B股、H股公司或兼有A/B股、A/H股、A/B/H股等不同类别股份的上市公司。为吸引更多的海外投资者,筹措企业长期发展资金,必须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方式参与股东大会决策。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机会的缺失将会大大降低投资者参与股票市场的积极性。网络通讯表决方式能极大缩短上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空间距离,为身居海外的股东提供跨越空间的、最低成本的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机会,必将进一步提高海外投资者参与中国证券市场的积极性。
  当然,由于网络本身在我国并未完全普及等方面的局限性,以及股东大会议决程序的原因,投资者通过网络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尚无法像现场股东大会一样充分参与讨论、质询或提出临时议案。但瑕不掩瑜,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和股东大会有关程序设计的完善,特别是随着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发布实施,股东大会网络通讯表决制度将日益受到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青睐,并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通讯表决制度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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