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分析工具——全州范围内的数据库,计算机绘图和市民调查——都是被设计用来拓宽对犯罪和被害人的理解。维拉曾使用同样的工具,来帮助官员和支持者理解授予犯罪被害人新的权利和使用新的服务将会带来的影响。1999年,维拉的研究部门编辑了一本所有已存被害人权利立法的概要,对于人们所享有的获得通知、参与、赔偿和服务等权利的法律进行收集和分析了1000多页。表格中的数据既包含被害人获得通知的权利,也包括审判中可利用的翻译服务的种类。该表格显示,当被害人的权利被侵犯时,没有几个州提供实质性的救济。
下一步,维拉探查被害人权利立法在地方水平上的影响。一些刑事司法领导,尤其是地区律师,担心执行这么一项没有资助的命令所产生的负担,例如要求通知被害人等,从而害怕继续扩大被害人权利立法将会增加进入审判中案件的数量和导致较长的刑期。为了探寻这些问题,维拉研究者们调查了来自全国的检察官,并进而会见了威斯康星州(Wisconsin)和北卡罗莱纳州(North Carolina)不同种类的刑事司法官员和被害人权利支持者,在这两个州中最近都制定了强有力的被害人权利法律。研究者们还分析了这两个州中的案卷,对其新立法生效前后的结果进行对比,看该法律是否影响了定罪率、量刑或者办案的时间。
该项研究发现,即使一些州的立法很接近,但是被害人权利立法所带来的成本在不同的州之间变化很大。大多数的检察官报告说,该立法由于要求他们雇佣新的职员,花费更多的金钱,尤其是向被害人告知其权利,都在很大程度上对他们的办公室和其他刑事司法机构增加了成本。但是尽管通知的成本高昂,而由此立法产生的其他成本却很低,因为研究中的威斯康星州和北卡罗莱纳州郡的大多数被害人拒绝行使他们的权利。
大多数的检察官也相信,被害人立法仅是在非常少量的案件中影响了法院结果。案卷的分析,并未显示出由于通过被害人权利立法而对案件迟延或结果方面产生任何的影响。
维拉中心目前正针对犯罪被害人如何利用联邦政府资助的项目,而参加一次全国性的调查。维拉研究者们将会调查向警察呼救过的人,向被害人询问犯罪是如何影响他们的,他们的需要有哪些,以及他们向哪里寻求帮助——向被害人服务组织,或就像案件中更经常的是向朋友,家庭或者牧师。如果我们能了解犯罪被害人是否实际地利用过去二十年来建立的服务组织,以及他们是如何行使其新的权利的,那么我们就能继续与全国的合作者一起工作,以增强政府对犯罪和被害人的反应。
四、此革新所采取的方法
为了提高具体的革新,维拉使用了五种方法,即:我们关注较大领域内的具体问题,创造新的选择,传递新的信息,建立激励机制促使人们按照我们提供的方案行事,并且估价此项革新的结果。利用不同的组合,这些方法能够使维拉在这项或其他刑事领域中产生灵感和促进变化。这里就是一些例子。
不是试图在整体上减少暴力犯罪——这是项压倒一切的任务——南非司法援助署找到了诸如汽车抢劫或者强奸等具有紧迫性需要关注的具体问题。该署接着发展出警察官员、侦查者、检察官和社区自愿者等小的干部,他们全身心地投入此项事情。在汽车抢劫案上的工作力量就已经显示了该方法的价值:在进入法院的十一个案件中,检察官取得了九个案件定罪,在所有的案件获得审判日期的问题上,都比以前用了较少的时间。瑟树热拉救护中心(Thuthuzela Care Centre)就像法律援助署在汽车抢劫案中做的那样,开始对司法体制关于强奸和强奸被害人的反应予以专业化。将要到来的2001年的一项评估,将会记载该中心最初对被害人、家庭和成功指控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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