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洼可沙县警察和缓刑部门以及法院行政管理部的访问显示,各个部门都在现有资金和职员水平的范围内,完成他们在新法律下的有限职责。尽管洼可沙县法院的书记官认为作为要求被害人参与的结果之一,可能会增加时间的延期,但是三个部门的人员都认为,本州的被害人权利立法在整体上具有积极的效果。
洼可沙县警察和法院的代表都认为,在其区域内司法制度授予了大部分被害人的权利。但是缓刑监督官对于大部分被害人收到检察官办事处或其他机构负责的通知表示怀疑。他把偶然的过失归于人为的错误。他假定说,最希望收到通知和行使其权利的被害人是那些“受过教育的、口头的和那些一般知道权利存在的人”。
威斯康星州的卡鲁莫特县(Calumet)。卡鲁莫特县的地区检察官帮助起草了1998年立法,并且目前是州犯罪被害人委员会的领导人。他报告说,立法对这一相对较小地区(每年大约100件重罪案件和300件轻罪案件)的影响是易于管理的,即使所有的通知用手工来完成,也并“没有导致他的职员减少花在严重案件上的时间”。这部分是因为他的办事处既在轻罪也在重罪案件中已经通知被害人并与其协商。他没有收到也没有感到为满足新立法的要求而有增加新职员的需要。立法对于其办事处的主要影响在于,现在职员们必须记载其通知,以免被害人以后声称其权利没有被授予而提起申诉。
但是该地区检察官说,他知道其他检察官办事处因该新要求而受到重创。他说起草立法的委员会意识到有必要为地区检察官增加资金以雇佣其他职员,但是整个立法并没有遵从委员会的建议。
对于立法对案件程序的影响,地区检察官有着良好的评价。不像威斯康星州其他两个县的检察官那样,他认为立法并没有导致轻罪案件的量刑迟延。因为被害人在第一次出庭之后被通知了其权利(包括出席量刑程序的权利),他认为新立法造成问题的唯一情形,是被羁押的被告人在被逮捕后初次出庭的辩护。他也认为,威斯康星州的立法对量刑有着积极的影响。他主张被害人的参与对于法官决定一个适当的刑期提供了一个好的基础。
公设律师确认,在卡鲁莫特县的被害人权利被按照新的法律例行的授予。“我认为,地区检察官办事处做了一件非常漂亮的好的工作……他们在书写中获得程序……每个被害人获得通知,并且既然法官进行审查,那么他们都能收到权利的通知。”
然而,不像地区检察官那样,公设律师认为州的被害人权利立法,特别是在该立法刚生效之后,减慢了案件处理程序。卡鲁莫特县治安官和法院书记官也表达了类似的担心,即刑事案件程序将会被减慢,这是新立法的结果。县治安官考虑案件程序时间还是一个次要的问题,法院的书记官则认为,诉讼迟延是威斯康星州被害人权利立法相对经常的结果:
当……时,我知道有许多次,如果立即采纳答辩,被告人将不会被判刑,但由于被害人拥有出席量刑程序的权利……于是法院占用了两天的时间而不是一天……它从开始到结束都明显拖延了案件。
公设律师也关心被害人对于判处严重或者温和刑罚的愿望,特别在那些辩诉交易的案件中,会对量刑产生影响。这一点也得到其他官员的确认。被害人的支持者报告说,在执行该立法后观察到了较强的刑期。在被害人对于量刑的影响上,缓刑官的答复产生了一个积极的转变:“我们每天对付犯罪。通过联系被害人看到了犯罪的另一面。它使量刑变的更个人化,这必须在[法官]的决定中反映出来。”总的说来被害人对量刑的影响是十分重要的,但是这种可能性被地区检察官的预测所破坏,即检察官估计,只有不到10%的被害人才利用他们被授予的参与和协商的权利。
在被害人是否能行使法律授予的权利上,缓刑官和被害人支持者的答复不如地区检察官和公设律师自信。缓刑官的被访者认为,“由于人们不知道权利的存在”,所以许多被害人没有行使权利。被害人的支持者认为,被害人“或许被告知光秃的最小的”权利和服务,而且形式上的通知对于保护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来说也是不充分的,这需要被害人方面的主动。
北卡罗莱纳州
北卡罗莱纳州的威克县(拉雷县)(Wake/Raleigh)。北卡罗莱纳州于1998年7月通过新的被害人权利立法,展现出大量的实质性变化。法律要求检察官为被害人提供通知方面的信息,对法庭事件、起诉协商和被害人影响陈述进行通知,为被害人提供“决定参加”的机会。与威斯康星州的三个司法区不同,在北卡罗莱纳州地区,从早期的实践开始就努力遵循新的立法。被害人/证人协调者说,该州为她的办公室提供了六名新的被害人服务者和三名新的助理地区检察官。然而,她说新的职员并不能跟上与被害人的最初联系,以及应对大约40%的决定行使通知和协商权利的被害人。她估计邮资成本“至少要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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