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些活树,少谈些森林——也说“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何家弘
【全文】
邓正来教授在《政法论坛》发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系列文章之后,在我国法学界引发了相当热烈的讨论。正来君学识渊博,做出的文章堪称高屋建瓴、气势磅礴,但我读了之后,总觉得有些朦胧,有点遥远。对于如此宏伟的话题,我本没有发言的资格。但是承蒙正来君邀约,再加上自己这些年也确实积累了些许想法,便硬着头皮说几句“狂话”——我说的可尽是些“特不让人待见”的话!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是一个非常深奥非常难解的问题。首先,要正确解答这个问题,就要先弄清楚两个问题:其一,中国法学从何处来;其二,中国法学现在何处。然而,我们对这两个问题的认识恐怕还有模糊乃至偏颇之处。其次,法学的领域十分广阔,内容十分庞杂,要想整体驾御其过去、现在和未来,实非易事。诚然,如果只是探讨其发展趋势,或者说中国法学“可能”向何处去,则难度尚可把握;倘若要说中国法学“应当”或“一定”向何处去,而且说的是几十年乃至数百年之后的“去处”,那可就绝非常人力所能及了。正来君在“批判与回应:寻求中国法学的主体性”一文中提出了一个很尖锐的问题:“我们有什么样的权力或者资格给我们的下一代人规定或者选择某种性质的社会秩序”?对此,我也深有感触。说句老实话,我们甚至都没有能力去决定亲生子女的生活道路和方式,怎能奢望数百年后的中国人会认同我们今天为他们选择的法制“范式”。当我们今天在批判甚至嘲笑前人的时候,我们怎知自己不会成为后人批判乃至嘲笑的对象!
在解答“中国法学向何处去”时,正来君提出要构建“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他指出:“从1978年至2004年,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法律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自己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1] 他批判了一些学者的理论观点,然后说道:“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法律发展提供一幅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进而无力引领中国法制/法律朝向一种可欲的方向发展,实在是因为中国法学深受着一种我所谓的西方‘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法律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而且还致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并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