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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务员的不服从

试论公务员的不服从


刘晓芬


【摘要】公务员与普通公民的重要区别是他担任公职、履行职责。公务员管理中要求公务员负有服从上级决定和命令的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政令畅通,保证国家机关运转的统一和效率。所以,公务员有“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义务。【1】但是,另一方面,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即使是公务员有服从上级的义务,也必须是在法治原则、依法行政原则的前提之下,公务员服从上级的义务不应当是绝对的。本文试从公务员服从的理论基础、公务员不服从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公务员的不服从在我国《公务员法》中的体现、应该进行的立法改进和对于提高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意义等方面来论述公务员的不服从。
【关键词】公务员;违法命令;不服从;合法性;公平正义
【全文】
  一、公务员服从的理论基础
  中国古代实行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以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即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践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这就是说,皇帝的意志就代表国家意志,所有大臣、官僚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封建君主的命令,而不论命令是合法还是违法。在这种权力至上的体制之中,下级仅仅是完成上级命令的工具和机器,并在后来的“军人以服从为天职”上发挥到极至,军人、下级完全可以用“上级命令”为自身的错误行为开脱,由此引发不断重演的历史悲剧。
  历经四年起草、十三易其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在2004年12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正式进入立法程序。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就公务员法草案向会议作的说明中指出,“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否则,将被视为违反纪律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公务员法草案的这一规定,在第一次审议中就引发了常委们激烈的争论,并受到有关专家和媒体的广泛关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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