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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4)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7)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9)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0)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依照刑法分则规定可以免除刑罚的有:
  (1)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款:“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3)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款:“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4)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5)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二款:“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比较“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和“依照刑法规定免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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