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不起诉人所实施的犯罪为轻罪。轻罪,是指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
刑法分则的规定,可以对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是重罪,如: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暴力犯罪,或者是放火、爆炸、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不能适用酌定不起诉。
2、被不起诉人的主观恶性较小。主观恶性较小,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时,或者是出于过失,或者是出于激情、头脑不冷静,或者是被害人一方亦有过错等情况;在实施犯罪后,有悔罪表现,如:有犯罪中止、自首、立功、主动赔偿或者同意赔偿他人损失的等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较深,如:累犯,惯犯、再犯、多次受过行政处分或处罚屡教不改的,犯罪之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的,拒不认罪的等等,不能适用酌定不起诉。
3、被不起诉人所实施的犯罪,危害后果较轻。危害后果较轻,是指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或者社会所造成的损失不大,如果是人身伤害,通过治疗和休养可以治愈,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如果是财产损失,通过赔偿可以恢复,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如果是精神或名誉的损害,通过赔偿损失和恢复名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或者是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学校、单位、社区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一贯表现,主动要求检察机关对其适用酌定不起诉的等情况。
二、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有两层含义:一是被不起诉人的犯罪行为,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二是被不起诉人的犯罪行为,依照
刑法规定免除刑罚。但无论是不需要判处刑罚还是免除刑罚,都必须是
刑法明确规定的,而不能是主管机关自己认定的。
(—)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