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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回顾与展望

  (二)近三年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化特点
  通过对我国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渠道进行历史性回顾后,可以得出近三年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变化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成为主流
  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15)点规定:“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积极拓展债券市场,完善和规范发行程序,扩大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拓宽合规资金入市渠道。建立统一互联的证券市场,完善交易、登记和结算体系。加快发展土地、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市场。规范发展产权交易。积极发展财产、人身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为使党的决议付诸实施,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即著名的“国九条”,其第四条“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证券投资品种”中规定:“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在统筹考虑资本市场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研究提出相应的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并建立配套的公司选择机制。继续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逐步改善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结构。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和完善统一监管下的股份转让制度。”由此,在我国的中央决策层次已经定下了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积极探索和完善统一监管下的股份转让制度的政策。为了响应中央的号召,随后很多地方政府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省、陕西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绍兴市、杭州市、深圳市制订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一般而言,所谓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主要为沪深主板市场,二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三板场外交易市场。不少证券公司、产权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从不同的角度撰写了有关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文章,证监会系统的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国资委系统的产权交易所,科委系统的技术产权交易所开始就建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进行研究、准备和实施。
  2.产权交易市场的功能得到重视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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