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自从存在网络技术的支撑,世人对话变得那么容易简便。个人意见和社会讨论通过互联网上发帖子、回帖子、在BBS论坛、电子邮件、QQ聊天室、个人网页及各种网站上发表、传播公民对焦点事件的带有鲜明个性的意见或好的建议、批评意见等,也可以在当地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府官员进行互动交流,可以断定网络使言论自由具备了无障碍的自由空间,假以时日一旦新闻法立法时机成熟后,言论自由就可以成为强大的生产力工具,对预防腐败增加了一道无所不在的天网,必然成为反腐败的最有力的武器之一。
德国传播学家诺利纽曼提出的“沉默的螺旋”理论认为“大众传播媒介在影响公众意见的方面有强大作用,公众意见成螺旋式的传播过程,有沉默就有反对,受群体压力而改变态度的人越来越多,使得优势意见越来越强,迫使更多持不同意见的人继续保持沉默或者既而转变态度追随支配意见。按照这个理论,一方面大部分网民作为舆论人的弱势意见逐渐沉默,而意见提出者的意见逐渐增强。如此循环往复,便形成一方的声音越来越强大,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发展过程。
法国哲学家笛卡儿和英国哲学家培根都认为理性是每个正常人所具有的素质,每个人都会运用自己的理性去分辨真伪、善恶和美丑。英国诗人、政治家弥尔顿提出“出版自由”的口号,德国社会学家、社会哲学家、历史学家马克思·韦伯指出,现代生活是由“理性的核算、理性的技术、理性的法律和由此产生的理性的精神、以及生活态度的理性化”所构成的。
美国宪法修正案关于言论方面的规定;“任何一州都不得侵犯言论自由或良心平等权利或新闻出版自由的权利”。可以看到美国对公民言论自由的规定,不管你是总统、议会会长,首席大法官,只要你所作所为不符合民意,即便是平头小百姓也可以指责你、批评你。比如美国总统克林顿白宫莱温斯基性丑闻在美国网络的声讨声几乎使克林顿难以招架。
“自由”永远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从来都没有绝对的自由存在,自由应受到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刑法等法律的限制。网络舆论给每一位公民参政议政,讨论国家大事,发表自己的政见的便利条件,也给公民评点政府官员的行为带来了极大的自由权利,网络使大众拥有了一种现实的权利,随着这种权利的行使,政府给与大众的知情权信息会越来越多。
我国民法草案原定了“以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为目的,公开披露公众人物的隐私,不构成新闻侵权”。后来在全国人大审议时没有通过。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言论自由权利,至于言论自由的具体规定相信在即将出台的新闻法中会有明确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