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统计的14份核心刊物是《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法学家》、《法学》、《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河北法学》。上述刊物2006年出版的只统计了其中的一部分,但它所反映的行政法文章的比例,应当基本一致。此外,《行政法学研究》两年中发表文章共约160篇,没有统计在内。
例如,《清末民初关于设立行政裁判所的争议》、《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公民权与公权利》。
2004年年会论文辑录在《修宪之后的中国行政法: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2005年年会论文辑录在《中国行政法之回顾与展望:“中国行政法20年”博鳌论坛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2006年年会论文集待出。
它们是《中国行政法的崛起:朱维究六秩华诞贺寿文集》,《行政法的中国之路:应松年七秩华诞贺寿文集》和《应松年文集》,《当代中国行政法的源流:王名扬九十华诞贺寿文集》。
叶必丰的《行政法学》(2003)、胡建淼的《行政法学》(第2版,2003年)和关保英的《行政法教科书之总论行政法》,是近几年出版的少见的例外。
只有个别的增加单独的行政程序法(如应松年主编的《当代中国行政法》),或者单独的公产编(如朱维究、王成栋主编《一般行政法原理》,或者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单独成编(如姜明安主编的《行政法与
行政诉讼法》)。
何海波《中国行政法学的外国法渊源》,未发表。
宋华琳《美国广播管制中的公共利益标准》,《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
高秦伟《政策形成与司法审查:美国谢弗林案之启示》,《浙江学刊》2006年第6期。
何海波《“越权无效”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吗?——英国学界一场未息的争论》,《中外法学》2005年第4期。
何海波《英国行政法上的听证》,《中国法学》2006年第4期。
鲁鹏宇《日本行政法学理构造的变革:以行政过程论为观察视角》,《当代法学》2006年第4期。
例如,喻文光《德国水务私有化及其监管》,《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邹文星《日本生活保护法第4条对修改中国<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启示:对加藤案件和中鸠案件的探讨》,《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第5期;张向英《<传播净化法案>:美国对色情网站的控制模式》,《社会科学》2006年第8期。
罗豪才、宋功德《公域之治的转型:对公共治理与公法互动关系的一种透视》,《中国法学》2005年第5期;袁曙宏《服务型政府呼唤公法转型:论通过公法变革优化公共服务》,《中国法学》2006第3期;莫于川《有限政府·有效政府·亲民政府·透明政府:从行政法治视角看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3期。另参见《行政法论丛》第8卷、第9卷上金自宁、王新艳、王卫明、查庆九、苏西刚、张吕好、赵永伟等人的文章。
邓正来批评,中国的法学研究没有提供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政法论坛》2005年第1-4期,以及相关评论。
相关文章汇集在罗豪才等撰写的《软法与公共治理》一书中。
罗豪才、毕洪海《通过软法的治理》,《法学家》2006年第1期;罗豪才、宋功德《认真对待软法:公域软法的一般理论及其中国实践》,《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
胡锦光、王锴《论我国宪法中“公共利益”的界定》,《中国法学》2005年第1期。
关保英、梁玥《论公共利益的法律限定》,《学术研究》2006年第4期。
刘连泰《“公共利益”的解释困境及其突围》,《文史哲》2006年第2期。
张千帆《“公共利益”的构成:对行政法的目标以及“平衡”的意义之探讨》,《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5期。
前引胡锦光、王锴文;唐忠民、温泽彬《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模式》,《现代法学》2006年5期。
张千帆《“公共利益”的困境与出路:美国公用征收条款的
宪法解释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中国法学》200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