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们还研究了行政法学上的若干基本问题和重大问题。袁曙宏等学者提出了加强统一的公法学研究的呼吁,并初步探讨了整体公法规范、共性公法特征和一般公法规律。[33]江必新探讨了行政法制的基本类型,归纳了“以法行政—依法行政—法治行政”的一般轨迹,主张我国应当实现从“依法行政”到“法治行政”的转换。[34]此外,在公共参与和治理方式转型的背景下,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问题也得到进一步的讨论。[35]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也被多位学者关注[36],相关研究促进了突发事件应急制度的完善。WTO规则对中国行政法影响的研究,继续成为众多学者关注的问题。[37]张树义主编的《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研究: 以行政裁决为中心》,系统地探讨了行政裁决问题。
行政立法研究
面对中国行政法制还不健全的现实,行政立法仍然是当代行政法学界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立法法学”,即以法律的制定、完善为目标的研究,相应地成为行政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范式。[38]当前,《行政程序法》的研究起草已被列入议事日程,《行政强制法》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进入审议阶段,《
行政诉讼法》和《
国家赔偿法》也面临修订。
行政程序被公认为是建设法治国家方略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对行政程序的研究继续是行政法学的一个重点。近两年的主要著作有应松年、杨小君的《法定行政程序实证研究:从司法审查角度的分析》、马怀德主编的《行政程序立法研究:行政程序法草案建议稿及理由说明书》,姜明安主编的《行政程序研究》,以及王万华的《中国行政程序法立法硏究》和她主编的《中国行政程序法汇编》。还有一些文章探讨了行政程序的问题。例如,王万华论证了我国尽早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39];高秦伟讨论了社会保障行政中的正当程序[40];王麟讨论了行政协助问题[41];多篇论文讨论了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42]。还有一些文章关注了行政法上的听证制度的实施状况,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43]王锡锌不仅在理论上阐述了行政程序中的公众参与问题[44],而且直接参与了《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的起草,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成果。这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成功范例。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仍在制定过程中。这两年继续推出多本著作,主要有周汉华主编的“个人数据保护法研究丛书”3部,包括《个人信息保护前沿问题研究》、《域外个人数据保护法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刘飞宇的《转型中国的行政信息公开》和刘飞宇、王丛虎的《多维视角下的行政信息公开研究》。行政强制法还未出台,学术界对它的研究似乎转冷。在胡建淼主编的“行政强制法研究丛书”之后,最近3年中似乎没有新的重要专著问世,法学刊物上讨论行政强制的文章也很少见[45]。
以《
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为目标的著作,主要有江必新主编的《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
行政诉讼法修改问题实务研究》和胡肖华主编的《权利与权力的博弈:
行政诉讼法修改纵横谈》。以《
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为主要目标的著作,有杨小君的《国家赔偿法律问题研究》、刘建平的《中外国家赔偿制度研究》和马怀德主编的《国家赔偿问题研究》。还有一些行政法学者对《
行政复议法》等其他拟议制定或者修改的法律进行了讨论。[46]总体的来说,学界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关注远远不如对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讨论,对部门行政法修改完善的关注更加少见。
《
公务员法》和《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最近两年中颁布的重要行政法律。这两部法律颁布后,出版了一大批法律释义性质的著作。总的来说,学术界对它们的研究并不多见[47],相关的立法研究和法律释义主要是由实务部门的专家进行。在其它与行政法相关的重大立法中,例如《
物权法》的制定中,行政法学者的声音也比较微弱,几乎处于“失语”状态。
从根本上讲,立法法学在中国的兴盛是中国法治建构特定背景和特定阶段的现象。中国行政法当初是在法律制度严重匮乏的情况下产生和发展的,建立法律制度体系是行政法学的当务之急。今天中国行政法体系初定,但行政立法还有一段长路要走。在今后可以预见的一段时间内,特别是在《行政程序法》最终完成以前,立法研究仍不可避免地成为行政法学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