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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的新面相:2005-06年行政法学研究述评

  在2005-06年,行政法法学界相继为几位学者举办了贺寿活动,并分别出版了相应的贺寿文集[5]。每一本文集荟萃了正在行政法学界活跃的老中青三代学者数十、上百人。这些举动传达出了他们对老一代学者的尊重、行政法学术上的承续以及行政法学界的团队精神。它也似乎暗示,正当行政法学的第一批学者渐次步入老年,相对年轻的行政法学却开始进入它的青壮年。
  
  行政法教科书
  在2005-06两年中出版的行政法(含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至少有43种。其中姜明安主编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2版)和应松年主编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是使用比较广泛的两种教材。应松年主编的《当代中国行政法》集合了40位作者,篇幅达211万字,是迄今国内规模最大的行政法学著作。编者把该书定位为一本“综合性、系统性兼具研究性的教科书”,其目的“不仅在于向读者介绍和传授关于行政法的一般知识和基本理论,而且努力汇集和反映20年来中国行政法的发展脉络和最新研究成果”(编者说明)。
  总体而言,行政法教科书种类繁多,虽然统编教材仍然影响巨大,但天下一统的局面早已不再。教科书的多元化为学者探索教科书写作提供了机会,但目前集合作品较多,个人独著的较少[6],有个人风格的也较少。在体系结构上,多数教科书分为导论、行政组织、行政行为和行政救济(行政监督)4编。[7]这说明,经过20多年的探索,中国行政法教科书在体系上已经比较成熟和稳定。但同时,现在通行的体例似乎不能容括行政法学研究的一些最新成果,例如行政管制、人权保障和对“良好行政”的追求,公物的管理和利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建构,等等。行政法教科书的篇幅呈明显增长趋势。从1989年的第二本行政法统编教材《行政法学》29万字到现今主流教科书的70-100万字,这种字数上的增长也反映了行政法规范的细化和讨论的深化。在编写体例上,最近出版的教科书比较重视参考文献和案例的引证。有的教材引注中提及的案例和参考文献已经足以列上10余页。
  虽然行政法教科书的编写取得了很大进步,但由于行政法规范的高度分散,也由于行政法体系在中国仍然处在发展之中,普遍的反映是行政法教科书既不好写、也不好读。多年前,当韦德的教科书《行政法》问世,英国权威刊物《法学季刊》评论说:“行政法的学生太幸运了”;该书所论述的每一个细节都是对该问题的巨大贡献,作者高超的写作艺术也让这本书读来令人爽心悦目。我们期望中国也会产生几本值得同样赞誉的《行政法》教材。
  
  比较行政法
  中国当代行政法学研究素来重视对域外行政法的借鉴。从80年代至今,我国翻译和介绍外国行政法的著作超过40种,翻译、介绍或者讨论外国行政法的文章多达1500余篇。在行政法论文中引用外国文献也蔚然成风。据统计,在《行政法学研究》杂志2005年发表的文章中,引用外国和我国台湾的文献316次,占全部引用的39%。这个比例与《行政法学研究》1993年创刊至今的平均比例几乎没有变化。[8]
  最近两年中,译介外国行政法著作多达12种,译介最多的国家仍然是美国和德国。其中美国的有肯尼思•沃伦的《政治体制中的行政法》(王丛虎等译)、特伦斯•丹提斯和阿兰•佩兹的《宪制中的行政机关:结构、自治与内部控制》(刘刚等译)、杰瑞•马肖的《行政国的正当程序》(沈岿译)以及石子坚主编的《美国警察管理体制与执法规范》,德国的有乌茨•施利斯基的《经济公法》(喻文光译)、乌尔海希•巴迪斯编选的《德国行政法读本》(于安等译)、尤翰林编著的《中德行政诉讼法与地方自治法比较》以及印度学者赛夫的《德国行政法:普通法的分析》(周伟译)。青锋等编著的《韩国行政复议制度》是近年来第一次对韩国行政法的介绍。刘春萍的《转型期的俄罗斯联邦行政法》是苏维埃行政法学在中国衰落后,近年来第一本介绍俄罗斯行政法的著作。在英法行政法方面,姜明安主编的“法学译丛·公法系列”组织翻译了Michael Taggart编的《行政法的范围》和L. Brown 和J. Bell的《法国行政法》。
  应松年主编的《四国行政法》介绍了英美德日的行政法,是最新的一本外国行政法教科书。此外,还出版了一些带有比较研究的著作,包括刘建平的《中外国家赔偿制度研究》,薛刚凌主编的《外国及港澳台行政诉讼制度》,姚艳霞的《政府采购国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王名扬写于10年前却未能完稿的《比较行政法》,也被正式出版。
  在外国行政法研究上,发表了多篇根据第一手资料撰写的专题研究论文。例如,宋华琳通过对相关的制度、判例和学说的整理,讨论了美国广播管制中的公共利益标准的发展变化,以及公共利益和行政裁量、管制改革之间的关系[9];高秦伟介绍了美国谢弗林案所体现的对行政政策的司法审查[10];何海波通过介绍英国学界关于“越权无效”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地位的讨论,透视了英国司法审查在过去40年中的巨大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合法性危机[11];在另一篇文章中,作者比较翔实地阐述了英国行政法上的听证制度[12];鲁鹏宇以行政过程论为观察视角,介绍了日本行政法从法解释学到立法论的转变[13]。还有一些文章,及时报道了国外法律制度及其发展。[14]这些文章对于中国相关领域的讨论有一定启发意义,是不应当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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