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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观与乐观之间:陈凯歌、黄健中遭遇法门(上)

  在家里构思了几天后,胡戈大概一共花了近五十个小时的工作量,把《无极》的画面重新编排了一下。 他将自己的这个“作品”取名为“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和往常一样,他把这个作品在网上陆续传给朋友们。就这样,陈凯歌的这部耗时3年、耗资3亿多人民币的大片,被这个毛头小伙子用一张盗版碟、花了9天时间轻松“恶搞”成一个在网络上供人嘲弄取乐的20分钟短片。此刻,“恶搞”这两个字里,“恶”是“恶作剧”的“恶”,“搞”是“搞笑”的“搞”。
  视电影艺术为圣殿的陈凯歌完全无法忍受如此“恶搞”。陈凯歌在柏林电影节上接受新浪网采访时怒斥胡戈“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很快,媒体间传出陈凯歌要起诉胡戈的消息。事实上,自从出现互联网后,中国媒体的话语权已经不再像从前一样100%掌控在少数人手里了,网民成为最踊跃发言的群体。完全不同的是,当他们说话的时候,已经不再有官方的一本正经和学者的矜持客套。
  此刻,相当多的人,是带着戏谑的心情在期待陈凯歌和胡戈能走进法庭,听听法官到底是怎么说的。
  陈凯歌从柏林回来了。但并没有像他最初发誓的那样到法院去起诉胡戈。仿佛像是一场引人入胜的电视肥皂剧,刚开场就不再往下演了。这使那些事先准备好了口水和板儿砖的网民们不禁大失所望。最使陈凯歌自己始料不及的是,因为“馒头”, “无极”的票房高涨。不少人因为看了“馒头”才络绎不绝地涌进正在放映“无极”的电影院大门。
  据说,2005年初的那段时间里,胡戈精神非常紧张,连电话都不敢接,生怕是法院或者派出所打来的。不过,他现在心里头踏实多了。
  和陈凯歌这样的名人打官司,全国上下很多想成名的律师都不会放弃这样一个机会,他们纷纷主动在第一时间前来免费为胡戈做代理律师。胡戈也早就不再惶恐不安。据说,他如今已经可以将下面这段生硬的法律条文倒背如流: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名人被愚弄和“恶搞”,总能让庶民们笑到灿烂得不亦乐乎。不过,张钰的指控是否属实?陈凯歌会不会与胡戈对博公堂?作为旁观者,谁也无法揣度当事人的心理,这本属于他们个人生活中最隐密的部分,YES OR NO, 痛或者快乐,大致与他人无关。说实话,我对此类问题的最后答案没有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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