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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科学的法学的不可或缺性——1966年4月20日在柏林法学会的演讲

论作为科学的法学的不可或缺性——1966年4月20日在柏林法学会的演讲


[德]卡尔.拉伦茨


【全文】
  《比较法研究》编者提按:本刊2004年第1期曾发表了现在德国弗莱堡大学求学的赵阳先生译的,19世纪德国著名法学家基尔希曼的《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一文。此文当时曾在德国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基尔希曼那句被人引用了千百次的名言,实际成了确认和否认作为科学的法学的实际价值的核心表达。德国法学界当然不乏对基尔希曼的声讨笔伐,但是似乎也没有留下什么能和基氏文章等量齐观的论辩力作。此处发表的同一译者翻译的拉伦茨的《论作为科学的法学的不可或缺性》,应是一篇直接应对基氏之文的反命题力作,不过这已经是在100多年之后了。这篇文章是在拉伦茨的一次演讲稿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本身就表明对于法学价值的认识直到现在仍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刊刊发此文,为的是使这个可能永远没有完结,但又永远不会影响法学存续下去的论争在此形成一个代表性的对局,以使读者从两种不同观点的对弈中领其要旨和奥秘。
  前言
  后面的文字所记录的是我于1966年4月20日在柏林法学会所做的演讲。对于我的论述,我没有做文字上的改动,只是为了付印而加上了一些注释,从而说明文献来源,并且在一些问题上使我的论述更为清晰。演讲题目的表述是摹仿基尔希曼(JuliusvonKirchmann)将近120年前在同一个法学会所做的著名演讲。我的目的在于,就今日之法学自身对它与法律实践的关系的理解做一个小结。同基尔希曼针对他那个时代的法学提出的批评进行争辩,使人有机会对我们的法学从那时以来所走过的道路有所了解。基尔希曼的演讲为我国的法学如此令人遗憾地理论脱离实际的历史标示了一个高潮。与此相反,我所要做的是让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的对话继续下去,每个人越清楚自己的特殊任务,这样的对话就将越富有成果。我认为,主要由我们的各个最高级别法院的成员所组成的这些法学会,是进行这样的对话的适宜场所。因此,我感谢柏林法学会为我提供了做这个报告的机会。
  一
  1847年,当时担任检察官的尤利乌斯•冯•基尔希曼——他同时还由于几部哲学方面的作品而出名,但这些作品今天已被淡忘——在柏林法学会做了一个题为“论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berdieWertlosigkeitderJurisprudenzalsWissenschaft)的演讲。这个演讲引起了非同寻常的轰动,喜欢法学的人和蔑视法学的人同样经常引用它。这个演讲中的几处尖刻字眼简直成了名言,其中最著名的就是那句“立法者的三个更正词就可以使所有的文献成为废纸”,它道出:法学所付出的种种努力,其价值不过是昙花一现。然而,法学研究对象——实在法——的飘忽不定,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法学在获得能够经受时间考验的认识方面的无能,并非让基尔希曼认为法学无价值的唯一原因。他至少是同样尖刻地批评了法学家拘泥于故纸堆的倾向以及一切法学和法律的保守特征。他认为法学以敌视的态度阻碍了法的进步,法学倾向于“按照已经过时的条条框框来构建现今的制度”。法学钟情于过去而忘却了现实。当法律的发展使人们确实需要法学的帮助时,法学却不能令人得到满足。最后,与实在法的纠缠不仅使得法学为了那些短命的或者僵死的东西耗去主要精力,而且使得法学将错误甚至荒唐当作有效的东西加以粉饰。因而,“法学本来应该传播真理,可是实在法却使法学不得不服务于偶然、谬误、狂热和愚昧。法学的研究对象本应具有永恒性、绝对性,现在却充满了偶然和缺陷;可以说法学是从苍穹掉进了泥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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