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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申报办法

  其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比较窄,征收税收的效果和税收制度的调节作用发挥受到影响,税收是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杠杆,作为国民收入来源“税收”比起“利”、“债”、“费”对国民经济及宏观调控所起的作用更大。中国当前经济迅速转轨、发展,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公民个人收入呈现多元化趋势。但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的11项所得中,还规定对金融债券利息实行免税,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离休工资、退休工资、津贴、补助、福利费等也规定免税,应该纳税的继承所得,住房补贴、公费医疗等事项没有征税的相应规定,使得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狭窄。
  对税收泉源控制的不理想,高收入者人群不断分散和扩大、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和隐蔽性日益突出。许多拿高隐性收入的人群未被规定征税,公民个人的收入不公开、不透明,造成征收执行不善。“年收入超过12万的规定”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意义,但对于灰色收入、隐性收入问题还是不能完全解决,一部分人存在隐性收入但可能却不是年收入超过12万的公民。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征收税款来对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进行调节,是公平和效率的兼顾,防止收入过分悬殊,防止两极分化,创建和谐的社会,缓和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的矛盾,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但税收泉源控制的不理想,许多高收入的社会成员逃避负税,不利于公平与和谐的兼顾。
  除此之外税收制度设计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缺乏完善的纳税申报制度与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客观上造成了组织财政收入的困难,在制度上让偷逃税者有机可乘,助长了他们的行为。
  实际上在中国现行体制下企业偷逃税的现象也大量存在,并且数目更大、其严重性比个人行为更有危害,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少提到对企业偷逃税问题的解决。
  再次,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的社会,信息来源和渠道在今天的生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我国现行体制下,个人所得税监控体系和追踪管理体系的缺失导致了税收信息闭塞,交流不通畅,信息不透明、信息传递受阻、信息共享失败,信息保留失控,个人的收入和所得完全不在公共的监督系统之内,税收征管主体无法有效得到应纳税主体的信息,不能按纳税人全面的、真实的纳税能力纳税,阻却了税收的泉源。
  四、个人所得税的完善:
  从中国的税收法制文化层面和维度角度来看,对于偷逃税的问题,除了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还要加大处罚的力度,“令不行,禁难止”,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处罚力度过小不仅不利于税收的收取,还会产生很大的负面社会效果,使违法犯罪者更加气焰嚣张,补交税款不足以起到预防抑制作用,同时应该扩大征税的范围,事项减少征税的种类。还要从制度上着手,对税收的征收有效监控,加强税收征管的信息完善,让个人所得透明化,税收从来源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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