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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申报办法

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申报办法


张若楠


【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也是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中的主要税种之一。开征个人所得税可以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增强社会成员的纳税意识,有效的组织国家财政收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也经历了改革,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有一定的优越性,在适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定的问题,比如个人申报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个人申报办法;纳税
【全文】
  一、前言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我国于1980年9月颁行了《个人所得税法》,其后又历经1993年10月、1999年8月两次修订,以及修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等发展。个人所得税作为税收的重要来源随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运行、人民生活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了增长,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和优化,经济更趋活跃以及迅速转轨,在个人所得税领域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手段落后,制度设计可操作性差,对不缴纳者的处罚力度不够,实行纳税人自我申报制度的现实效果不理想、偷漏税现象严重、以及收入差距不断的拉大,新形势、新问题的不断出现要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二、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申报制度概述:
  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纯所得(净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的总称。[1]它以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所得,应税所得是有连续来源的收入,薪金、经营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等,扣除相应费用后的纯收入,不应包括销售资产的所得、继承所得等一次性所得。[2]应水所得是具有合法来源性质的所得,以连续性、净所得为主,并且应该是货币所得。应税所得是税捐负担能力的所得,是归属于特定人格的所得,是已实现的所得。[3]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在一定期间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征税面小、税负从轻、扣除从宽,这样规定符合当前形势下我国的具体国情。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居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税和境外所得税。
  征税对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并且采取分类所得税制列举了11项应纳税个人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我国实行税收优惠,对个人所得中的金融债券利息、补贴、、津贴、福利费、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转业费、复员费、离休工资、退休工资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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