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唉,话是这么说,但每个人的寿限是不一样的。再说,这个东西,国家说收就收,你比如说,国家要修高速公路,如果从咱这里经过的话,叫咱拆就得拆。
土生:这在
物权法上叫土地征收。我桌子上放一份草案,它规定的原文我给你读一下:“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收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定得很详细。
父亲:是啊,我也在电视里听到过,这个必须要补偿的。比如农民的庄稼正在生长,公家一个政策下来,要征收,那就必须补偿。李兆国在作
物权法草案说明时专门提到了一句话,我听得很仔细,叫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你看,国家说得就是好。
土生:必须这样,因为征收本来就是对农民土地权利秩序的一种干扰,当然要补偿了,但补偿必须合理,也就是要做到农民生活水平不能降低,而且还要有长远保障。对了,刚才你说的作
物权法草案说明的那个人叫王兆国,不是叫李兆国。
父亲:是啊,对对对,叫王兆国。我叫李兆奂,脱口就说出了“李兆国”,哈哈。其实,这个说明报告叫我去念,说不定也行。他也是别人帮他写的,他只不过是受委托来念念的。哈哈。
土生:呵呵,他是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作这个草案说明的。不过,你要能在那个位子上的话,我和你通个电话估计也比较难了,也没这么多时间聊了。
父亲:对了,去年暑假我记得你说过,
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北京大学一个教授不是还提意见嘛,看来他的意见还是没有采纳嘛,国家不照样提交到了人大审议嘛?看这个势头,这次会议要通过了。
土生:北大那个教授叫巩献田,还是咱淄博老乡呢,他那个意见可有名了,影响很大,民商法界的教授回应很多,好多人在批判他。他批判
物权法草案没有写进“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个教授年龄大了,看不惯现在国有资产流失的状况。
父亲:这个与年龄没关系,与身份也没有关系。我不是教授,也不是老年人,但我同样也痛恨国有资产流失,但国有资产流失不是法律出的问题,而是人出了问题。一些腐败现象,直接导致一些公家的财产弄到个别人腰包里,那个教授应该写文章批判腐败,而不是去指责
物权法。他弄错了,哈哈。
土生:你说的有道理,但法律也不能对国有资产流失坐视不管,必须在法律上设计一套制度阻止那些腐败行为。
父亲:法律管是应该的,但
物权法不可能管那么多吧。如果
物权法能够管住这些腐败现象、管住国有资产流失的话,那么多制定几部
物权法不就行了嘛,但事实上不是这么回事啊。我还是觉得他批判得不对,就像是在捣乱一样,好比是我俩正在打电话,结果你小侄子跑过来把电话线拔掉,这不是在捣乱嘛,我再马上接上线,咱不照样继续通话嘛。哈哈。你看,他向人大常委会写这么封信,提这么多意见,
物权法草案不照样在审议嘛,根本就阻挡不住啊。
土生:在立法过程中,有这种“捣乱”也是必要的。毕竟那位教授的一封信,引起了大讨论,也因此推迟了
物权法的提交审议时间表。能够让人静下心来想想,有什么可以改进的,也很好嘛。这叫所谓的“立法民主”。当然,支持他的人也有很多,骂他的人也不少。
父亲:你不可别骂他,你要尊重人家。不过可以写文章与他商量、讨论。对了,你不是说过那个教授还提到“富人和穷人一样保护也不合理”嘛,这个我不赞同。如果日子过得富裕的和过的贫穷的不一样保护的话,那么,没人敢想致富了。小平提出的“先富理论”也推行不下去了。
土生:我也不赞成他那个意见。
物权法有一个基本思想,就是平等思想。不管穷的富的,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必说穷的富的,即便是国家的财产和个人的财产,也要平等保护。
父亲:以前在你带回家的一本书上,记得有这么一句话,“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看来人说什么话,老天爷都在听着呢。
土生:哈哈,有人还接着这句话,加了一句呢,叫做“学者一思考,上帝笑得更厉害”。
父亲:但是,理论还要指望学者创造呢。我觉得国家制定法律,法律怎么写,也要靠教法律的这些专家去写,当官的不一定写出来,也没时间写。
土生:是啊,这次
物权法草案一开始就有两大学者建议稿,一个是99年梁慧星先生主持提交的,另一个是00年王利明先生主持提交的。
物权法草案的起草是一个专家班子的,但立法权不在专家学者,主要是委托专家起草,像我以前和你说过的,《
合同法》起草时,还有我的老师参加起草呢,烟台大学本科的老师和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期间的老师都参加了,两所学校都在12家起草单位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