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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华法系到东亚法——东亚的法律传统与变革及其走向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依上述三种可能走向中的任何一种,未来东亚法在总体上会呈现出这样的图景:中国法自成一体,即大中国法的形成;同时,中、朝、越三国东亚法与日、韩两国法并存对峙。如果依中华法系的历史图景和构想中的东亚普通法或东亚法系,可以说这仍是一幅分裂的东亚法律图景。那么,东亚法有没有另一种可能的未来呢?
  也许还有另一种可能的未来,即东亚普通法或东亚法系的出现,而且是法系意义上的。这是未来东亚法走向中的第四种可能。东亚法的这种前景至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朝鲜半岛统一,南北制度融合;(2)日本朝野认同并尊重自己的东亚身份;(3)越南进一步融入东亚;(4)美国军事势力退出东亚,东亚作为共同体真正能够做到自主、融合;(5)中国大陆进一步发展,缩小以至消灭与港、台地区经济社会的差距,成功统一,和平崛起。这五项条件都是充分必要的,每一项都可以影响甚至决定东亚法的未来。但毫无疑问,对中国来说,最后一项更为关键。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因为东亚各国法共有中华法系的传统(要素),大中国法在空间和人口规模上又在未来的东亚法中占有最大的比例。因此,东亚普通法或东亚法系的出现,在部分中国人看来,也许可以说是中华法系的某种复兴。
  
【注释】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理论研究》(05JJD820014)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是中国大陆法律史学的代表,张晋藩先生是该学科的奠基人和带头人。张先生多年研究并提倡发扬中华法系的优良传统,曾明确提出重塑中华法系的重要观点(参见张晋藩:《重塑中华法系的几点思考》,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9年春季号/总第十一期)。2005年10月中国政法大学进入国家“211”建设计划,以张先生为首的法律史学科组提出了“中华法系复兴与和谐社会构建”的重大课题。此课题的研究正在进行中。

2003年10月,崔钟库教授在南京大学发表并演讲,他演讲的题目就是“东亚普通法(East Asian Common Law)”。有关这一论题,崔教授撰有专文,参见崔钟库:《东亚普通法论》,载《法学研究》(北京):2002年第6期。

2002年元月,铃木贤(Suzuki Ken)教授在香港大学召开的“第四届东亚法哲学大会”上,发表了“东亚法系(East-Asian Legal System)成立的可能性”的演讲。有意者可参见他的论文:《试论‘东亚法系’成立的可能性》,载徐显明等主编:《法治社会之形成与发展》(上册),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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