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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中国古代社会的“礼治”秩序——一个法社会学的视角

  
  三、“礼”与中国古代社会秩序的维护
  由于礼具有上述功能,是实现社会稳定、达到社会整合的最理想的手段,因此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礼在维护社会等级秩序中的功能和作用。从历史上看,每当战乱过后,新兴继起的王朝所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整顿礼乐,以此理顺社会关系,实现有效的统治。
  礼的系统化、规范化和在某种程度上的法律化,始于西周的周公制礼作乐。西周在推翻了商王朝之后,为了建立稳定的周王朝,统一广大疆域内各族各部的思想和行动,周公着手整理、制订和补充已憎爱分明的礼,使之成为礼典,最终形成了周代的礼乐盛世,维护了西周数百年的统治。
  春秋战国时期是社会大变革的时期,此时礼乐制度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但在实质上,这一现象并不意味着礼制彻底走向崩溃,而是中国古代礼乐文化发展阶段上的一次转型。从表面上看,西周以来建立的宗法等级制度在这一时期遭到了破坏,但从另一方面看,“这只是诸侯、卿大夫把过去只有天子、诸侯才可以使用的礼仪照搬过来,以此突显自己的权势,除了周天子的衰微之外,其本质并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礼乐制度的模式并没有在社会变迁之中被打破,礼制依然是各国维系统治的有效手段。”[12] (p74)
  秦王朝统一中国后,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缘法而治”,实现了“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14](《秦始皇本纪》) 。但是,当秦统一六国后,也对礼制十分重视,“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虽不合圣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济济,依古以来。”[14] (《礼书》)经过秦末的动乱之后,汉初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任用叔孙通“制朝仪”。《史记•叔孙通列传》对此有详细记载。汉高祖刘邦命叔孙通制定宗庙礼乐,作“《傍章》十八篇”[1] ,撰《汉礼器制度》,使汉代的礼乐制度不断完善。汉武帝时对礼乐制度又有重大举措,任用张汤制定《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制定《朝律》六篇,进一步健全了礼仪制度,以此严格宫禁之礼和朝聘之礼,保证皇室安全,维护皇帝的尊严。
  唐初,社会刚刚稳定之后,唐太宗贞观初年便制定了《贞观礼》,随后唐高宗又制定《显庆礼》,二礼并行。唐玄宗时期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制定了规模更大的《大唐开元礼》。其所规定的礼仪形式集前代礼制之大成,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协调了各种关系,也是开元盛世的基础。
  明初,天下初定,统治者首先考虑的就是振兴礼乐,“明太祖初定天下,他务未遑,首开礼、乐二局,广征耆儒,分曹究讨。洪武元年命中书省暨翰林院、太常司,定拟祀典。乃历叙沿革之由,酌定郊社宗庙议以进。……二年诏诸儒臣修礼书。明年告成,赐名《大明礼集》。其书准五礼而益以冠服、车辂、仪仗、卤薄、字学、音乐、凡升降仪节,制度名数,纤悉毕具。”[16]此后,该朝还不断修订礼书,其繁复远远超过汉唐。历代均把“制礼作乐”、修订礼书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这是因为礼仪制度确实在现实当中可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使皇帝“知为皇帝之贵”,使群臣、百姓各有等差,各自在等级秩序中安于职守,由此便可以形成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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