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
俞旭东
【关键词】信用证;欺诈
【全文】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贸易日益扩大,国际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当今国际贸易主要支付手段并被广泛采用的就是信用证,其显著的特征就是买卖双方以信用证为媒介,附带若干单据实现钱货转移。信用证作为“国际商业生命的血液”以其无可替代的作用保证了商业机体的活力。然而,信用证欺诈的出现,严重阻碍了国际贸易的进程。本文着重从信用证欺诈的成因,表现形式及其防范进行阐析。
根据UCP5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定义为: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即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由此可见,信用证是以银行付款为保证,属于银行信用范畴。但是银行付款并不以买方是否收到货物为依据,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合约之外,其实际上是以“单单相符”为前提的单据交易,信用证欺诈即由此产生,并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重大障碍。
一、信用证欺诈成因
近年来,信用证欺诈活动愈演愈烈,综合分析,原因可归结为以下几方面:
(一)信用证欺诈活动可获暴利,而风险较小。欺诈者无需重大成本,只要伪造一套单据,便有可能获得巨额款项。而且,国际社会对从事信用证欺诈活动者尚无有力制裁措施,在司法管辖权、法律适用、国际司法协助及引渡等问题上尚未形成一致作法。于是,信用证欺诈的势头愈发猛烈,从目前国际贸易中揭露的案件来看,卷入信用证欺诈的成员已从一般的社会成员发展到精通国际海运、国际金融、国际保险、国际货物买卖等具有高智商高技能的犯罪分子,从单个人单枪匹马或小规模的个人合伙发展到带有专门性质的犯罪组织,甚至某些曾以走私贩毒为主的国际性犯罪组织也因欺诈活动获利大而改行,卷入到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所出现的欺诈活动中来,每年给世界经济造成数以亿美元计的巨大损失。
(二)单据极易伪造。电子科技、印刷技术的发展与发达,伪造的文件有时会比真正的文件更象真的。使单证背后代表的货物扑朔迷离,而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单据一般也无统一固定的格式,这就使得交易者难以辨识真假,容易受骗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