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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宪政体制与政党制度建构论——中国国民党改革与台湾 “现代政党制度” 建构的意义(一个远距离外部视角的透析)!

  (二) 从政党比较来看: 如果将其与台湾目前的政党形态及主要的两大党:国民党与民进党形成背景与社会基础等作一简单比较,无疑会有所启发。
  若不论政党的意识形态与民主化程度,单就权力结构与政党体制而言,两党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同构情态。这一定意义上说明了,台湾政党建构的某种趋同现象。区别在于,国民党作为一个“百年老党” ,又是从革命及秘密会社组织起家的,一方面,经过了百年沧桑与长期“腥风血雨” 的锤炼:既有长期党国不分,威权执政的“辉煌” ;也有失去大陆之惨痛历史;又有“光荣的被轮替”之失败教训。在在是“刻骨铭心” !使其一方面具有“理念/威权型” 政党的历史性格;另一方面,由于长期处于威权统治地位,金权体制与权力结构是不可避免存在的。既造成其形象损害,也使其成了背负沉重历史包袱的政党。其党产问题某种意义上说,只是涉及权益集团的上层性问题,而根本性的危机却在党的体制性方面。所以,可能还要经历“体制改造与彻底转型”的阵痛,所谓真正“脱胎换骨,体质再造” 才是实现“浴火重生,重回执政” 的关键所在。
  虽然,在台湾民主化政党政治情态的压力与焠炼中,已经逐渐有所蜕变提升。但既有“其来有自” 的诸多先天性体制“因子”,又有沉重的传统政党伦理观念文化,和长期型塑的中国式“理念——威权型”政党的制度体系,组织形态及政党观念文化包袱。同时,还面临着“世代交替” 与“改革整合再提升”的历史性课题,甚至一定程度上的可能分化的隐懮。但是,从这次竞选马英九先生以独特的选战风格与方式获得超乎寻常的大胜来看,国民党存在的体制惰性与如何改革的势向皆以趋向明晰,接下来问题在将如何规划操作和有效推动改革。同时,能否将其改革扩展为一种台湾政党制度整体改造建构的历史性社会运动? 可能是其成功的关键所在。
  所以,国民党及台湾“家长制政党”(南方溯语),面临着诸多“共通性” 改造提升的课题。而关键之一就是能否籍完成现代政党制度的新建构来整体提升政党体质。虽然,比较而言,“百年老店” 的国民党面对的历史传统的包袱与难题更大更多。其根本性历史社会根源:在传统中国情境中,既没有美式政党在一片自由社会人文环境中生长起来,没有历史的负担与扭曲的基因和体制性障碍;也没有在自由健康的公民社会基础上型塑的,现代民主政党清新活力形象与民主体质性格。却肩负着历史的使命与责任及其在民主化了的环境中的诸多压力与挑战! 相对于此,执政的民进党虽然没有太多的历史包袱,但同样面临党的理念目标的调适和路线政策政治势向方面转换及其体质提升的课题。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政党政治情态的历史性“制度” 根源与改造的“执政党责任” 问题。所以,唯有从政党制度建构与完善实施的层面来思考,才能建构高质量的宪政民主的政党政治。才可能使人们最终认同台湾民主化成就,才会真正实现宪政民主的“现代制度典范建构”的意义,而对大陆发挥深远的积极正面的影响。
  简言之,中国国民党如何继续改革,甩掉包袱,排除体制性障碍,完成向现代民主政党的转型?从目前台湾刚实现的修宪,趋向新的两党(或两个政党联盟)政治生态的情势和大格局来论:如何将党的改革成功转换为一场台湾政党制度全面建构,和推动政党改革再造的社会运动?从而,进一步化解内部反弹与体制性惰力的阻碍。同时,既能避免改革的“双刃剑” 伤害到自身生存,又能促进台湾整个政党政治生态与质量的提升,及民主化新的“典范建构”。如籍改革推动《政党法》,又凭借《政党法》理念建构来扩大党内对改革的广泛理解认同和支持;既可能创造政党组织与规范行为的法律根据和新的观念意识,又能由此增强推动国民党改革的正当性及法律制度性基础。这对中国国民党来说,既是一个策略性问题,又是结合自身改造,推动台湾整个政党制度建设的战略性课题。而对于台湾整体政党及政党政治言,则是现代政党制度的建构提升,需要整体来努力完成的历史使命和重责大任!
  *(声言:本文所引台湾报刊文章观点说法,仅提供分析论说之线索或讨论之素材,特此说明!)
  (30/7/05草﹐ 12/8/05修定)
  
【注释】  (1)﹕见查尔斯。E。梅里亚姆(CHARLES EDWARD MERRIAM)<>1920版﹔中译本<<美国政治思想>>朱曾汶译﹐ 1984商务馆版﹐ P160—184 。
(2) (6) ﹕J。MADISON﹐ A HAMILTON﹐J。JAY﹕<< THE FEDERALIST PAPER>>(1788) ﹐ PENGUIN BOOKS 1987年﹐ P122--128 ) 。
(3) 休谟(David Hume﹐1711—1776 ) “OF PARTIES IN GENERAL”休谟:论政党﹔“OF THE PARTIES OF GREAT BRITAIN休谟:论大不列颠的政党” ﹔公 法 评 论 http://www.gongfa.com/﹔David Hume﹕ <> PENGUIN CLASSICS 1985﹔ Edmund Burke, 1729-1797﹕ “Observations on the Present
State of the Nation (1769) ” ﹔“the speech on American Taxation (1774), the speech on Conciliation with America (1775), and the Letter to the Sheriffs of Bristol (1777) ” ﹐《美洲三书》【英】柏克着,缪哲译 商务印书馆2003年﹔柏克:《自由与传统—柏克政治论文选》第9—10页商务印书馆,2000版。
(4) ﹐(5) ﹕<>﹐ EDITED BY ERIC M。USLANER﹐ 1993﹐ P3--30﹐ P263--326 ) 。<>﹐ EDITED BY JOHN GAFFNEY﹐ 1996﹔ <>﹐ EDTIED BY LAWRENCE C。 MARYER ETC。1996﹐ P29--79﹐ P164﹐ P204﹐ P298。
(7) “由政党性质检讨我国政党法制” ﹐ 国政基金会内政组研究助理 涂志坚((研)091-026号.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February 27, 2002. www.npf.org.tw); “政党的性质即是「准政府机关」,在现代政治过程中具有高度重要性,同时又由于政党代表部分的结合,很可能产生「派系」的偏私,危害大众权益,因此,对政党之组成、追求权位行为及程序进行法制的规范遂成必要。”﹔ “台湾政党政治走向与国民党发展方向初探” ﹐ 涂志坚December 27, 2001。
(8) “党产条例 国民党拟推政党法” 〔记者田世昊╱台北报导〕“行政院将「政党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草案列为立法院本会期优先法案,国民党拟推动「政党法」反制,国民党行管会主委张哲琛昨天表示,国民党版「政党法」草案对外界质疑的国民党党产都有明确的规范和处理原则,他认为,政院的党产条例根本没有立法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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