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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宪政体制与政党制度建构论——中国国民党改革与台湾 “现代政党制度” 建构的意义(一个远距离外部视角的透析)!

  但是,若从深层来作一番理论的透析,并将其与诸多台湾现实政治问题加以综合思考,就会看到:问题关键不仅在实践上尚需继续完成这一建构。重要的是,却还存在诸多的制度理念建构议题有待进一步作理论开拓,以提升对政党政治实现有效的制度化规范与管理的新的普遍认知。
  那么,从法律制度层面说,台湾实际上已在相关法律中进行了一些具体规范,初步形成了较为广泛的规范建构。那么,现在还存在那些和甚么性质的问题?其制度不完善和政治理念认知不足的根源何在?应该如何去解决呢?等等。对此,从政党制度的立法原理的认知转换,加强对政党政治本质和宪政法律地位的认定;对政党性质与《政党法》功能作用,及其关涉的内容范围等等。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尝试作进一步的理论思考与探讨。
  1,从民间团体和《人民团体法》到准政府部门/机构和《政党法》!
  根据目前台湾对政党组织属性的定义与规范,“台湾的政党基本上还是民间团体,由《人民团体法》的法律来规范,其中有一章专门规范政治团体。”(10) 台湾公民享有组建政党的自由,只须符合组党要件,在主管单位行政院内政部登记许可(报备制) ,即可完成组建新政党。
  那么,将政党视为“民间团体” 与视为“准政府性机构” 和政治团体,其在政治理论观念与立法原则方面,会有那些差别?实际效果又有那些不同呢?
  从以上欧美政治法学理论原理与制度实践的历史演变情势,可以看出:把现代政党视同一般的民间团体来规范,与视政党为“准政府组织” 加以完整规范之间,不仅存在“现代制度理念与实践” 方面的,历史性政治阶段的差别;另外,更重要的是,它体现着不同时代与国家社会历史情境的差异,和政治理念上与政治法律制度实践方面的“历史性认知差异”。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现代国家体制与政治社会组织之间的实质关系方面,在国家--政治组织(政党)——自由公民(社会) 三者主从关系方面,存在着政治观念意识上的盲点与制度原理原则规范方面的缺失问题。
  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历史情态,国家/政党/公民三者之间关系地位,可能会有所不同。相对于民族国家问题凸显的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上半页,中国的民族主义高扬,意识形态型政党与革命的社会组织运动,乃至“党国” 现象等,可能都是难以避免的历史现象与产物。其间政党与现代国家体制的建构关系处在一种“历史混沌” 的情态,而革命政党的铁的组织纪律性或非民主的专制性,被视为必然的。这除了是二十世纪初,俄国“列宁主义政党学说与组织建构” 的影响外,主要是由革命时期和战争状态决定的“非正常政治组织” 状态!那么,在和平时期的现代宪政民主国家制度体系建构中,对政府权力及政党政治的规范问题,就被突出到与宪政制度建构同等重要的地位,而且是互为表里的综合一体的政治课题。其关键性意义与内涵在于,为了实现现代宪政民主的制度原则即自由公民权力保证与实施基础上的,政府体系与政党政治组织的民主建构及其制度目标。现代政党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就是宪政民主国家体制建构的一个重要与关键内容。
  这既可以从战后世界民主化国家现代宪政制度体系建构(以德国法国为代表)历史中看到。同时,在二十世纪末第三波和第四波民主化国家中,政党法律制度建构的重要地位被凸显出来(如西班牙和俄罗斯《政党法》的建构与不断修订完善(11))。由此,对于处在民主化转型中的台湾现实政党政治制度建构言,就具有了其突出的意义与价值。
  而要实现这一制度目标建构,根据欧美的经验历史与理念发展过程,政党政治观念的精确化提升,就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关键所在。换言之,对政党组织性质与制度规范建构,需要一个现代性的准确地认知与政治法律界定。按照休谟柏克等人与梅氏的观点,十九世纪末欧美政治理论思想对政党属性的判断/定义为:“准政府组织”,就是一个不可忽略的理念制度性认知基础。由此,对政党组织的管理,就类似于或等同对政府部门/机构的管理。虽然,从现代宪政原理出发,公民自由与组织政党的自由都是必须确实保障的基本权力。但是,政党政治组织的民主化法律规范,对其构成与组合及其运作的民主程序化规范管理,则是保证宪法原则和民主制度原理,以及现代政党政治健康实施与发展所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制度建构”!
  为此,建构比较明确完整地法律规范的政党制度。理顺国家与政党关系,政党组织与其成员的关系,政党与政党关系等,无疑是有其历史和现实意义的。按照政治思想与史学家的观点,这标志着现代宪政民主国家: 政党与政党制度法律化规范管理的重要转变。对于台湾政治现实而言,对于政党权力组合的形成方式,规范化的民主程序与过程;政党资金/财产/财务及经营的法治化管理;以及历史与现实的一些非法不当问题的政党道德性自处和司法处置配合等,无疑会有正面积极的深远意义。
  对此,有必要从欧美国家不同历史情境与政党组织发展时期,从不同的制度与规范管理/控制的作用,及其由“自由发展”到强化政治法律制度管理的政治社会效果,政党组织行为的规范化发展与政党政治的现代建构等,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诸多相关课题。从而实现宪政民主化制度体系的完整建构!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台湾中国国民党的政党组织改革再造与民主化转型,既是一个传统政党组织的改造提升,同时也是或必然要转换为台湾整体政党制度建构与提升的过程,是台湾民主政治和政党制度观念建构提升的重要内容和历史任务所在。
  2,现代政党组织的规范原理和民主管理理论建构与实践的意义
  从台湾政党体系与政党制度的现实状态来看,需要提出并回答: 关于现代政党组织的规范原理和管理理论究竟是甚么?这是问题的一个重要关键!这里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对政党属性的法律认定,它是政党法律制度建构的基础;二是,在政党相关概念的理论论说需要更形精确化:诸如,对政党制度方面的“政党体制与体系” (22) 概念意涵及其区别的准确界定与解读; 政党民主的制度化规范(《政党法》),与政党在宪法及宪政制度中的地位与功能的定义规范的区别等。都是必须在理论上加以廓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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