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宪政体制与政党制度建构论——中国国民党改革与台湾 “现代政党制度” 建构的意义(一个远距离外部视角的透析)!
黄永森
【摘要】现代政党组织形态及其制度建构原理,思想理念基础及其渊源;现代政党制度建构的宪政意义:政党组织的法律规范与管理控制,政党组织与宪政关系,政党组织与公民个人(党员)关系原则;现代民主政党的
宪法与法律规范内容:组织建构与管理原则精神,政党性质,运作程序,行为准则!
政党事务,公共域,天下事,人人有责;宪政制度,管政府,规政党,公民至上!
【全文】
引论
从现代宪政规制下的政党理念与民主制度原理的角度,对现代政党组织与政党制度形态的发展演变进化的历史进行比较分析,可以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
(一) 政党制度课题是现代宪政理念规范中,一个重要的“前置性” 问题,但在早期,却是一个被忽略了的“规范内容”(本文称其为“宪政理念与规范的缺失性问题” !)。
(二) 现代政党及其政治法律制度规范(例证一) :美国自宪政制度建立近一个世纪之后,直到十九世纪末才逐渐完成现代政党制度体系的建构。其中,对政党及其制度的理念认知和理论提升, 及政党制度实践建构的社会化运动,是其关键与决定性的动力。
(三) 世界性现代宪政意义上的政党与政党制度建构(例证二) :是在二战后,经历了纳粹党现象及其惨痛的历史教训,首在西德
宪法“基本法” 中,对政党及其民主性质的法律规范,并建构了《政党法》等相关法律。之后法国(第四共和
宪法) 等国宪法中始有类似规范,实现了当代宪政的一个重要的转变提升。从而,弥补了现代
宪法的“政党的规范缺失”。
(四) “宪政理念与规范的缺失性问题” 究竟是一个甚么样的现代政治理念与制度原理的问题?它产生的理念认知的根源与历史情境是甚么?加强现代政党与政党制度建构完善的理论意义,可以从以下四个层面来认知:
1) 从政治理念看,有对政治权力与政府本质的认知,和对公民基本权力至上性及其保障意义的理解,才有现代
宪法及其政府权力的“三权分立制衡” 制度体系的宪政建构。同理,对政党组织的本质及其正当功能的理论认知,对政党组织及其行为关系的正确理解,及其对政党作为“准政府组织”的国家社会化扩张和可能的巨大危害的历史把握,现代政党法律制度化规范才确立其坚固的政治理念与实践基础。
2) 现代国家社会的政治经验历史表明,政党与政府组织一样(同质同构),必须有
宪法法律制度化建构的完整明确地规范,从而才既能保证政党的政治组织功能的正当发挥,又能使其对社会国家的破坏性及对宪政体制的颠覆可能性,对公民个人的压迫宰治性等得到有效控制。政党组织民主性的
宪法法律规范管理与控制,是当代宪政制度的重大内容与成败关键的重要方面。
3) 政党与国家的关系问题是当代民主法治与集权专制制度的根本分野,“党国观念” 与党政一体,是现代集权专制体系的基本特征。必须经由宪政民主化来加以改造和重构!而政党状态与政党制度建构,既是现代宪政民主化真实与否和处于何种水平的重要标志;又是有效防范“党争之恶” 与政党恶斗,保证宪政民主秩序与公民个人权益和国家公共利益,不可或缺的宪政制度法门。
4) 政党政治与组织的民主化,及其法治化完整管理与监督控制,必须落实在政党与国家/政党与政党/政党组织与个人(成员) 三个层面。对此,首要的是加强政党理念制度及其相关的深层宪政法治制度关系原理的理论解析和探索。由此,政党民主化的
宪法法律制度规范管理原则及其体系建构原理,如, 如何确保“组织与个人关系”(必须从各个层面完成自由公民权力基础上的现代政党与组织体系) 的民主制度化建构。从而使
宪法层面的公民权力,落实到政党组织的层面,并在组织内部得以贯彻,即“民主权力体系与机制”在政党内部的完全有效实施。这对国家社会传统政党组织体制与权力结构的彻底改造,对民主宪政国家政治的建构,尤对于现代公民社会国家的形成,其意义不下于国家政府权力分立制衡体制的建构!同是宪政民主体制建构的重大内容。
5) 对于两岸中国而言,现代政党与政党制度体系建构,同样是至关重要的关键性建构。区别在于,处于历史的长期集权专制背景下,对大陆言, 尤是与宪政民主法治化一体的关键性挑战课题所在。而对台湾言,则是极有意义的宪政民主法治的政党体系的进一步提升与“典范式建构”。 从此意义上说,由于两岸中国国民党与中共的特殊的历史关联与对称共在状态。而且,中华民国与中国国民党在大陆,仍然具有广泛的历史和社会资源及其影响。所以,从中国国民党的民主改革再造,不仅可以看到其对台湾政党政治生态与政党制度建构的历史现实意义,同样,对大陆的民主化将发挥深远的影响。
尤其是在两岸政党交流的新形势下,中国国民党及其台湾政党制度的“典范建构” ,就更加具有其历史性现实意义!并客观上存在 “两岸政治交流与关系建构” 的可发挥的空间与深度影响大陆民主化的可能前景。
由此引伸出两个面向的议题: 首先,籍政党改革与政党制度建构,实现台湾政党(执政与在野)与政府功能角色的转换。从而使台湾民主化政党政治经验,通过正常化的两岸政府与政党交往,影响大陆并促进两岸政治关系的建设性共同探索建构。其次,两岸政党政治(含政府)交流可以循两条径路开展:一是,回复抗战胜利后,多党政治协商,共商中华民国宪法与国家建构的那个“历史原点”,先进行“学术性政治” 课题的研究与探讨,为未来两岸政治关系建构“澄清历史,面向未来” 铺陈开来。并进行两岸和平体系或“台湾永久和平中立区”建构等课题的探索 (国共两党或多党论坛)。 二是,进行两岸政府与政党双向对话,共同探索“经济共同体” 建构,走欧盟模式的可能与可行性!并扩大和落实两岸经济社会交流互惠,造福两岸人民。这些,都是扩展台湾宪政民主化成就与发挥政党政治作用的可思索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