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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与政治之间如何抉择?——对“香港特首任期与人大‘释法’”及几位法律权威观点的质疑

在法治与政治之间如何抉择?——对“香港特首任期与人大‘释法’”及几位法律权威观点的质疑


黄永森


【全文】
  法律的问题只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在法律系统内依法定程序解决!
  法律上的争议必须按照现代法理原则精神依法化解并严格拒绝政治权力的干预!
  “政治肆意干预法治” 只会陷入恶性循环并将遗害无穷!
  法治中国之重要课题是如何正确地解决好法治与政治权力的关系!
  是次香港特首交替引发的对新特首“任期”与人大“释法” 的风波,明显的关涉了香港“法治” 及与大陆中央政府的政治制度关系两个层面的问题争议。虽然,从政治法治面言,争议的焦点在:人大一再“释法”是否存在程序合法与正当性问题。如果确实存在程序与正当性问题, 那么被指斥为“政治操弄” 就势所难免!从而有侵蚀进而实质损害香港法治之嫌!其次,究竟泛民主派是否在“蓄意杯葛” 人大释法,蓄谋破坏香港稳定?还是旨在从根本上维护香港法治, 督促政府妥当处置好“法治” 与政治关系即政府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问题的严肃重要课题。
  对此,各种观点杂陈,莫衷一是。但是次情势诡诿之处在于:一方面,不仅特区政府署理特首曾荫权对提请人大“释法”,也似有难言之苦衷;即便专责与香港方面沟通的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等官员,也先后两次在深圳召开两场座谈会,其间可说对泛民主派倍加“征询咨商”之礼遇。虽数陈“释法” 之必要与必然!但也直言“对达成共识不抱奢望”, 只求增进沟通的特殊心态。可见问题之棘手与政治力作为之实质所在。
  反倒是,舆论界对反对“释法”有大加讨伐之声。而缺乏对问题实质的深刻剖析与把握。另从政府与大陆法律界并未能给出充分的法学理据和能够释疑的法理论证来看, 实际上非但在诸多基本关键政制法理问题上错漏百出,还引出许多荒唐的观念说法来。在在显示,法治中国尚未真正破题!而政府学界与社会,对如此重大专门化的“法与法治”课题之探索,还需要有根本性政治法律观念理论的转变提升。
  概而言之,是次有关香港新特首“任期” 与“释法” 引致的法律争议! 问题的实质与关键在于:一是,如何从现代政治法理上对《基本法》关于“任期” 与“释法” 等相关问题加以合理合法的解释;二是,最终需要在政治法理上对“一国两制”,尤其是何为“港制” ?加以新的正确认知与解读,并真正建构基本“法理共识”。从而,对香港政制法律制度的实践建构及“法治”真正实施等,才能获得根本性突破与诸多复杂课题的妥善解决。我们将拭目以待人大“释法” 之结果 。仅此,对相关几个问题作一点初步探讨。
  一,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请人大“释法” 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的质疑
  香港主权回归,《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称《基本法》)实施近八年来,连同这次总共经历了三次人大“释法” 。其中除了1999年人大关于《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是缘于香港最高法院的判决形成之后外。三次释法皆因循:“国务院应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根据有关规定提交的报告,请求国务院提请人大解释具体条款”这一“模式”。这似乎已成了“惯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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