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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香港政党法制的完善

  目前在香港政坛上活跃的政党[5]有:民主党(其前身是创立于1990年4月的香港民主同盟,1993年1月,该党与汇点合并,组成民主党),自由民主联盟(简称“自民联”),民主民生协进会(简称“民协”),新香港联盟(简称“新港盟”),自由党,民主建港联盟(简称“民建联”),稳定香港协会(简称“稳港会”),香港协进联盟(简称“港进联”),前线(该党是香港民主派中的一些激进分子于1996年月组建的),民权党。此外,还有工联会(全称为“香港工会联合会”)和职工盟(全称为“香港职工会联盟”),它们原本是工会组织,但它们却采取政党的行为模式,参与选举,争夺选票,日渐加深了政党的色彩,最终转化为政党组织。[6] 虽然这远远比不上俄罗斯等国家一度出现的几百个政党的数量,但对于“弹丸之地”、人口只有六百多万的香港来说,绝对算得上是政党林立了。
  这些数量众多的政党大致分为两派,即亲政府派与民主派。亲政府政党包括爱国爱港派与中间派。爱国爱港派政党成员主要来自基层与劳工界,中间派政党成员主要来自工商界;爱国爱港派政党一贯与祖国内地关系密切,且立场坚定,其主要代表是民建联和工联会;中间派政党回归前属建制内政党,受港英重视,因此回归前也称为建制派,过渡期尤其是回归后,他们逐渐从亲英向亲中转化,但立场不够坚定,其主要代表是自由党。民主派的代表是民主党。[7]
  香港的政党政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推动选举,争夺议席。第二,整合利益,反映民意。第三,监督和制衡政府,影响政府政策。第四,培养政治精英,制造政治明星。第五,进行政治动员,引导市民参与。第六,传播政治文化,实施政治社会化。[8] 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香港的政治生态已从单向度政制转变到多维政制。[9] 但香港的政党政治尚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政党大多没有严密的组织和长远的政策。而且香港的政党政治并不是占主导地位的政治形态,这主要是因为香港实行的是行政主导制,而行政长官及其领导的行政机关是政治中立、无党派的;虽然政党在立法会分区直接选举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但毕竟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占有立法会半数席位,这就使得政党在立法会中的影响大打折扣,同时使政党对整个香港政局的影响进一步微弱。[10]
  二、香港政党法制现状
  (一)基本法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当中没有关于香港政党活动的集中规定,只是在“第二十三条”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三类“应自行立法”禁止的事项中涉及了“政治性组织”的禁止事项,即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基本法》只是间接地规定了关于政党的涉外禁止事项,并未对政党的建立、组织、运行、解散等政党制度的基本要素进行原则性或概括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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