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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作品载体废弃物处分中的权利穷竭问题

  国际足联的特许商销售带有标志的商品,按照《德国著作权法》第17条,一旦销售,就不能在欧盟范围内再行控制交易或者使用,即版权穷竭。此时,无论是国际足联还是特许商,都已经攫取了第一桶金,为了维护正常的交易需要,不能通过再行控制商品的流通而向消费者多次收取报酬。[8] 在私人圈子里传播并不构成发行,发行是向公众传播作品载体的行为。布鲁默拍卖纸阄,客观上向公众传播了作品,自己赚取收益,但国际足联和特许商并未从传播中得到收益。从意思表示来看,国际足联抛弃抽签纸阄意在抛弃纸阄本身的所有权,并没有附带抛弃该标志的传播权。因此,国际足联的主张是有道理的。
  至此我们看到,布鲁默拍卖抽签纸阄构成处分所有权与版权两种行为的竞合,其中前者是合法的,后者是违法的。为了鼓励人们变废为宝,确有必要对版权穷竭制度进行适当扩张。
  二、出版社案件分析:废品出售
  在案例2中,作品的载体不是被所有权人抛弃,而是被当作废品出售的。但是,其原理与案例1相似。这里仅仅分析其特殊之处。
  (一)《司考辅导》的价值构成
  《司考辅导》的经济价值由两部分构成:纸张和其所承载的作品的价值。与抽签条不一样,书的纸张本身价值不可能被忽略。对于出版社而言,出售该批书是为了实现纸张的价值,而附着在纸张上的作品的价值被忽略不计。对于废品收购者和旧书购买者而言,该批书的价值不在于纸张的价值,也不在于其历史意义,而是为了实现其作为作品的价值。因此,该批书的价值在于它是作品,只不过是处分权人——出版社将它当作一般的物品来出售罢了。在这里,废品收购者就因为购买行为取得了书的所有权。
  (二)出售旧书对于版权人的影响
  出版社享有该批图书的专有出版权,因此书籍的传播直接影响到其收益。一方面,旧书的销售直接冲击2005年《司考辅导》修订版的销售,另一方面,如果版税是按照销售量计算的话,出版社也可能要额外支付200套书的版税。进一步说, 如果作者或者出版社是因为书籍本身有缺陷需要销毁的话,销售该批书也可能影响版权人的声誉。更何况,版权人从其中并没有得到好处。因此,出版社的主张也有道理。
  因此,法律需要在版权人和废品收购者之间进行一种利益的平衡,才能既鼓励资源的有效利用,又不损害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解决途径: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适当扩张版权穷竭的适用
  一方面,物权和知识产权是应当受到平等保护的私权,二者实质上都是分配利益的法律机制。[9] 当两者发生冲突时, 法律需要遵循法益优先和公平对待的原则进行平衡。另一方面,无论是抛弃还是按照废品出售,版权人的行为都是以意思自治为基础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笔者认为,从以上两个方面出发,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对版权穷竭制度进行适当扩张(即适当扩大对版权的限制,但又不否认版权人的权利),既遵从了公平对待的原则,又鼓励了资源节约和利用,避免了社会资源处于不稳定状态而引起不必要的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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