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签纸阄的价值由三部分构成:纸、带有32支球队的国家名称和国际足联的标志。其中,纸的价值可以忽略不计,国家名称和国家足联的标志才是纸阄的真正价值所在。这里我们以德国队为例说明。
国家名称本身并无任何价值,但是,由于世界杯本身的历史意义,抽签纸阄上的国家名称就成为了一种含有历史印记的价值符号。从价值形成的机理来看,国家名称与国际足联的标志,再加上事件本身,才形成了抽签纸阄的真正价值。否则,垃圾堆里印有国际足联标志和国家名称的纸片,是真正的垃圾,没有任何价值。因此,我们可以认定,抽签纸阄是一种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物品,是一种可以流通的文物,而国际足联标志和德国国家名称只不过是证明该纪念品的证据。
文物的价值在于它的历史意义,只有发现它的历史意义才能体现它的珍贵。[5] 在案例1中,是布鲁默发现了抽签纸阄的价值,我们甚至可以认为是他变废为宝,最终实现了纸阄的历史价值,因此,不保护其利益是不公平的。国际足联在价值形成中一方面起到了证明作用,另一方面也是抽签纸阄的原始所有人,对于价值形成也至关重要。但是,证明作用本身不能成为分享利益的根据,因为历史意义需要证明者,但证明者只属于历史,真正的收益获取者只能是发现者。这是文物利益归属的基本规则。至于国际足联是抽签纸阄的原始所有人,能否分享利益,关键在于物权制度和相关特别法是否赋予了它这样的权利。对此,我们将在下面进行分析。
(二)布鲁默能否取得纸阄的所有权
《德国民法典》第958条规定:“(1)自主占有无主的动产的人,取得此动产的所有权。(2)先占为法律所禁止的,或因占有的取得而使他人的先占权受到侵害的,不取得所有权。”第959条规定:“所有人出于抛弃所有权的意图抛弃动产占有的,此动产成为无主物。”[6] 因此,布鲁默能够根据先占制度取得抽签纸阄的所有权。由于先占取得是一种原始取得,所以布鲁默拍卖该纸阄并不侵犯国际足联的物权。如果不侵犯他人其他权益的话,拍卖取得的收益应当归自己所有。
(三)拍卖纸阄对版权人的版权产生何种影响
如上所述,依据德国民法,拍卖抽签纸阄属于布鲁默处分自己所有权的行为,并没有损害国际足联的物权利益。但是,他却可能损害国际足联的版权利益。
国际足联是抽签纸阄上国际足联标志这一作品的版权人,因此,作品的使用与其利益息息相关。国际足联能够组织起世界杯这样的赛事并且运营下去,主要靠其无形资产经营。其中,版权就是重要一环。例如,许可赞助商使用作品进行宣传以获得其赞助,特许零售商制造吉祥物、纪念品等收取特许使用费等。如果标志被人随意无偿利用,则会直接降低国际足联的版权收益。因此,国际足联对于其标志的管理非常严格,连媒体报道都不允许越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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