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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必须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离不开制度的完善。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提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要战略思想,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因此,有必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一要抓紧制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确保行政复议法的原则和制度落到实处;二要根据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要求,适时提出《行政复议法》修订的建议;三要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调查制度、和解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抓紧建立行政复议机构考核评价制度、人员资格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同时,要加大对行政复议组织体制、受案范围、当事人制度、管辖制度、证据规则、审理程序、决定形式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对国外相关制度的比较研究,借鉴其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此外,还要加强对土地征收、城镇拆迁、企业改制、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热点领域行政争议问题的调查研究,促进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总之,要通过健全和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保证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有据、审理有序、裁决合法,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需要强调的是,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同时,各级政府要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要求,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坚持标本兼治,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具体说,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坚持不懈地推进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防止因为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行政争议。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以及个别紧急情况外,都要采取公开征求意见、听证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也可以请专家进行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同时,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对决策可能引起的行政争议作出分析评估,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并加强对重大决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特别是要杜绝各种形式的乱罚款、乱收费甚至下达罚没指标等现象。
  三要自觉接受监督。政府制定决策和决策的实施,都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人民群众监督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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