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质量是行政复议的保证,是判断行政复议成效的基本标准,直接关系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提高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关键是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始终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绝不搞官官相护,姑息迁就。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该变更的要坚决变更,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赔偿的要坚决赔偿。要把是否依法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的重要尺度。在工作实践中,既要重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又要重视适当性审查;既要重视实体性问题的审查,又要重视程序性问题的审查。要努力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精品”,办成“铁案”。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基础上,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处理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与纠正其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关系,处理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要通过依法办案、以法明理,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必须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方法,提高解决行政争议的效率
解决行政争议的效率是行政复议的生命力所在。针对当前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冲突表面化、利益关系复杂化、行政争议解决难度大的新情况,必须不断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努力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解决问题的优势。要创新行政复议办理方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书面审理为主;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要认真核实情况,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和有关各方的意见;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的重要案件,还要采取当面审理、公开听证等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试点。要弘扬“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行政机关对自己明显违法不当的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自行改正,也可由上级机关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以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并避免加重违法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害。要认真总结实践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相互交流借鉴,积极探索适应行政复议办案特点的方式方法,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和效果。
(五)必须加强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总体水平
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关键是要抓好基层基础工作。行政执法职责主要由基层行政机关承担,大量行政执法行为发生在基层,多数行政争议也发生在基层。所以,必须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下大力气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尽快改变目前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偏低的状况。各地区要迅速作出部署,对市、县两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现实状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一次集中调查摸底,切实查找解决影响基层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能力的关键问题。有关垂直管理的部门,也要对其基层行政复议工作集中进行一次检查,查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特别要重视解决基层行政复议人员严重短缺、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基层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要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岗位,选派优秀干部充实行政复议人员队伍。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逐步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依法保障行政复议的正常办案经费,落实必要的办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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