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但是,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社会矛盾不断依法得到有效解决的动态稳定的社会。我国大量的行政管理法规主要由基层行政机关具体实施,行政争议主要发生在县、乡两级政府和市(地)、县两级政府部门。近年来,因行政争议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能否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将相当一部分行政纠纷解决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并将减少群众集体上访、特别是非正常上访。行政复议制度依靠公开、公正、公平的机制,用法律手段消除因行政争议引发的不和谐因素,充分体现了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涵,对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工作千头万绪,关系方方面面,影响千家万户,一举一动,都涉及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有不同意见,依法向行政机关反映其诉求,监督政府行政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人民的基本权利。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和法定渠道,集中了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几个方面的内容,核心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复议,直接倾听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有利于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平等对待行政机关和利益诉求人,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引导行政机关“为民谋利”,防止和纠正“与民争利”;通过协调各方意见,有利于正确把握和处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及公民个人的特殊利益的关系;通过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直接参与,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
宪法、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积极性。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