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故事的结局是经过一番周折,沃伦法院终于达成一致裁决:“在公共教育领域里‘隔离但平等’的原则是行不通的。互相隔离的教育设施本身就是不平等的。因此我们裁定,本案原告和提出诉讼而处境与此相似的其它人,由于受所述种族隔离之害,已丧失了第十四条修正案所确认的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这个在今天看来完全出乎预料之中的判决却蕴含着大官们高超的的宪政思想和政治智慧。不仅对传统保持了高度的敏感,而且有足够的智慧在传统和时代的方向感上不致迷失,他们从复杂的历史渊薮中对
宪法做出了符合正义本质的解读,十分难得地达成了一致判决意见,从而历史性地表达了沃伦法院追求正义的坚定性。对此有几个方面值得我们反思。
三
其实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最高法院已开始逐渐背离普莱西案中所确立的种族隔离政策。这些“背离”主要是体现在强调为被隔离的各方提供真正的平等设施。尤其是在1950年Sweatt v. Canada案中,法院做了重要的转变,认为得克萨斯为黑人提供的种族隔离制法学员违反了
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下法律的平等保护。[6]尽管法院没有直接谴责种族隔离制度,但明显暗示了为一个少数族裔而设立的种族隔离学校,因缺乏白人学校所具有的声望、质量和设施,而违反了平等原则。
除了法院判决所蕴涵的变化之外,美国社会上的思潮也在改变。二战期间,美国黑人士兵的勇敢与忠诚,触动并征服了许多美国人的良心。希特勒的种族杀戮政策也让一部分美国人对种族主义法律感到恐惧。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黑人运动员的成功,黑人英雄的诞生,逐渐消解了美国人的种族意识。还有政治上的一些变化,先是西奥多·罗斯福屈尊招待黑人模范布克·T·华盛顿,接着罗斯福夫人在白宫接待第一批黑人;1948年,杜鲁门总统又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废止文职和武装部队中的种族隔离等等。以及美国两大政党的势均力敌,使其开始关注少数族裔的选票,庞大的黑人群体当然成为关注的对象,讨好黑人,争得选票,成了各党不可忽视的选择。
这些改变,促进了黑人运动的发展。因此在1954年布朗案发生时,美国人民也是高度关注案件的判决结果。这是就需要法官审时度势,把握时机,以顺应时代的发展。沃伦法院的判决恰恰符合了这个潮流,把握了前进的方向,这实际上显示了法官的政治前瞻。我们今天很难想象,如果当初的法官,具有和南方一些州的州长那样的眼光,那美国黑人的处境不知如何,恐怕至少他们的斗争时间要长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