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在涉及性别判断的公法与社会法领域,也会产生系列连带问题。例如,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的通缉与侦查如何进行?一些特殊犯罪如何定罪量刑?公安政策中的“两怀妇女”如何判断?
劳动法中对女性劳动者的相关权利规定对变性人如何落实?户籍管理、教育行政、妇女权益保障、反性别歧视、服兵役等方面也会在性别识别上遇到相应问题。总而言之,凡是涉及到人之性别的领域,均会因变性发生相关变化。
三
变性手术首先应该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对手术的一般规定,比如患者同意签字等。但因为变性手术涉及人之性别变更,所以除了履行一般手术的手续之外,还要办理必要的特别手续。从变性手术的程序条件方面来看,我认为,对变性手术必须采取严格的程序要件。第一,实施变性手术的医疗机构也必须经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未经许可禁止对人实施变性手术。第二,特定亲属必须有同意的书面表示,在手术进行之前应当签字确认,因为变性涉及到亲属利益,包括配偶利益、子女利益或者监护人利益等。第三,要出具相关证明,比如公安部门证明,应取得公安部门认可,术后户口簿中性别和公民身份证明要予以更换;精神病院证明,以排除精神病;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以取得社会的认可和理解。第四,接受变性手术的当事人应当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变性手术的医疗单位在依照法律和医疗操作规程审查后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最后,实施变性手术的有关医疗单位及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变性手术的当事人登记备案,建立专门的医疗档案,以备查证。
变性手术与其他手术一样,都有发生医疗纠纷的可能。防范变性手术的医疗纠纷十分关键。除了实施变性手术的医疗单位要经过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之外,确有资质实施变性手术的医疗单位还要在手术前履行必要的手续,包括与当事人签定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程序方面的要求。与此同时,在手术的实质要求方面,需要确立变性手术性别变更效果发生的判断标准。正如人的死亡有脑死亡、心脏停止跳动、呼吸停止等诸多标准一样,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上也应当确立变性手术成功的具体标准。由于变性申请的变性形式未必统一,所以应当对变性进行分类规范,根据不同的变性申请,制定不同的手术成功标准。在标准化之后,变性手术是否成功,就是要看当事人提出变性申请的类型以及手术之后的客观变化是否符合双方的服务协议。如果在变性效果方面发生纠纷,可以参照当事人的申请书、双方签定的协议书和有关技术规范或者变性医疗示范规则加以解决。当然,如果发生其他损害身体健康的普通医疗事故,则按照现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办理即可,无需针对变性手术制定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