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27年,美国农业部化学局的基础研究和规制职能一分为二,沃尔特·坎贝尔(Walter Campbell)出任食品、药品和杀虫剂管理局局长,坎贝尔认为《纯食品和药品法》的用意更多是校正性的,而非惩罚性的。坎贝尔认为“与产业界的合作而非冲突,是今天这部法律实施的基调所在。”而且截至1928年,在美国药品规制机构所设的18个监督站中,只有166名专业人员,47名准专业人员,以及53名办公人员,如此捉襟见肘的监督人员,也决定了必须推行以合作为基础的规制进路。在1928年发布的年度报告中,规制机构也指出,绝大部分企业还是愿意遵守所有合理的规章,故意违反法律的情况只在少数;因此药品规制机构在做出进一步决定前,应向企业给出改进的建议。
在这个时期,科学家们的研究发现,不同的制剂和标准的差距非常的大,例如硝化甘油的效价可以从93%到600%不等。规制机构的官员意识到自己并不知晓在不同药品生产技术和工艺下,不同药品的耐受剂量是如何的。因此他们在美国制药企业联合会的年会上,请求企业来提供相关的信息,认为企业之间应组成一个密切协作的委员会进行相关研究,并就此展开和规制机构的协商。协作委员会就每种片剂的分析方法和耐受剂量发表了专论,经规制机构修改审定后汇编成为《包括耐受剂量和检测方法在内的药品标准》。
另一个例子就是,许多药厂在进入处方药市场时,标明所生产药品是“肝脏刺激剂”、“心脏治疗药”、“助消化片剂”,它们说明了药品的适应症,却没有对药品的组分加以说明。在规制机构的督促下,制药企业修订了其标签和说明书。
在这个时期,规制者总体上持相对友善的态度。规制官员往往会欢迎制药商来自己的办公室就有关问题进行交谈,制药商也会邀请官员来参加企业的会议,并就行业时局发表见解。在这样的氛围下,“早期企业所持的怀疑和敌意,正在为赞赏、热诚的合作与真诚的支持所取代。在大部分地区食品和药品监督员不再被视为是一个侦探或警察,而是一名将通过及时建议,帮助生产商生产出合法且更加有利可图产品的技术专家。”企业和规制者之间的敌对情绪开始趋于缓解,他们都对这种通过合作以改进医药市场,并促进公众健康的做法都表示满意。认为这开创了一个新的纪元。
但作为规制者的监管机构和作为被规制者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并非总是温馨甜蜜,其间也潜藏着对抗和摩擦的暗流。这也是和社会不同力量之间的此消彼长,不同思潮之间的激荡碰撞相关联的。在1906年对消费者利益保护的呼声达到了顶点,而在1920年代这种力量对比发生了位移,产业利益逐渐占据了优势,在这个时期缺少执法资源和法律权力的执法者往往寻求和企业之间的协商与妥协。而在1920年代的后期,药品监管又开始趋于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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