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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中的宪法问题

  二、网络中的宪法问题的界定标准
  由于宪法问题本身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主观性,因此,宪法问题绝不能简单地视为某一特殊社会领域中的专门问题。宪法问题的产生方式往往有两种,一种是排除式的,在其他法律规范不能予以很好解决的情况下,必须通过宪法途径加以解决,这种宪法问题的来源往往是被动的,以宪法诉讼的方式存在;另一种是设定式的,即根据一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观念来寻找相应的宪法问题,此种意义上的宪法问题在宪法解释的过程中可以经常遇到,另外、在宪法学研究中,基于''定宪法原理来分析社会现象也具有设定宪法问题的作用。
  网络作为一个虚拟的世界,是否存在宪法问题呢?根据思考宪法问题的一般方式来看,是完全存在的。在缺少宪法诉讼制度的情形下,被动式的界定宪法问题的方式目前很难成为研究网络中宪法问题的主要来源;而基于基本的宪法原理来对网络中的各种法律问题的性质作为主动性的判断,是可以发现大量的宪法问题的存在的。所以说,网络与究法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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