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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中的宪法问题

论网络中的宪法问题


莫纪宏


【全文】
  一、宪法问题的性质与类型
  宪法问题,顾名思义,是与宪法相关的问题。但是,要具体对宪法问题的特征进行比较科学地描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事实上,在判断宪法问题的过程中,最基本的标推是运用一系列宪法原理(包括宪法规范和宪法观点)来分析某种社会问题的属性,所以,作为宪法问题本身并不完全是客观性的,具有主观价值确认的作用。如选举问题,并不是所有的选举行为都具有宪法评价上的意义,但是,也不能轻易地否认任何选举行为中所包含的宪法问题。宪法问题就其实质来说,是客观的社会问题与主观的宪法评价相结合的产物,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宪法问题研究者评价宪法问题的标准和尺度。
  从比较宪法的角度来看,宪法问题的类型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作为规则问题的宪法问题;另一种是作为生活问题的宪法问题。前者主要反映在宪法规范本身的客观性上,也就是说,对宪法规范存在的合理性、方式、意义的探讨所产生的各种问题都属于规则性的宪法问题。规则性的宪法问题基本上属于宪法解释学的范畴,其问题的核心在于对宪法规范合理性的解释。后者是由宪法规范的功能所引起的,由于宪法规范具有限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作用,因此,只要在法律实践中出现了与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公民权利受到侵犯相关的事实,都会引起相应的宪法评价的产生。从此意义上来看,作为生活性的宪法问题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只要是在法律实践中出现了需要对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民的宪法权利作出说明的,就产生了相应的宪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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