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中的宪法问题
莫纪宏
【全文】
一、
宪法问题的性质与类型
宪法问题,顾名思义,是与
宪法相关的问题。但是,要具体对
宪法问题的特征进行比较科学地描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事实上,在判断
宪法问题的过程中,最基本的标推是运用一系列
宪法原理(包括宪法规范和
宪法观点)来分析某种社会问题的属性,所以,作为
宪法问题本身并不完全是客观性的,具有主观价值确认的作用。如选举问题,并不是所有的选举行为都具有
宪法评价上的意义,但是,也不能轻易地否认任何选举行为中所包含的
宪法问题。
宪法问题就其实质来说,是客观的社会问题与主观的
宪法评价相结合的产物,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
宪法问题研究者评价
宪法问题的标准和尺度。
从比较
宪法的角度来看,
宪法问题的类型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作为规则问题的
宪法问题;另一种是作为生活问题的
宪法问题。前者主要反映在宪法规范本身的客观性上,也就是说,对宪法规范存在的合理性、方式、意义的探讨所产生的各种问题都属于规则性的
宪法问题。规则性的
宪法问题基本上属于
宪法解释学的范畴,其问题的核心在于对宪法规范合理性的解释。后者是由宪法规范的功能所引起的,由于宪法规范具有限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作用,因此,只要在法律实践中出现了与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公民权利受到侵犯相关的事实,都会引起相应的
宪法评价的产生。从此意义上来看,作为生活性的
宪法问题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只要是在法律实践中出现了需要对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民的
宪法权利作出说明的,就产生了相应的
宪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