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超女大赛展望陪审制
刘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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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05年,超级女声——湖南卫视的一档选秀节目——火遍了祖国的大江南北;2006年,超女大赛卷土重来,再次吸引了国人关注的眼球,不断地创造各地电视节目的收视新高。那么,超女大赛为什么这样红?在我看来,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其所实行的独特选拔机制。
长久以来,我国银屏上各种曲艺大奖赛活动流行专家打分的模式。“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号选手的最后得分是98.6”,诸如此类的主持台词早已让观众耳生老茧。虽然专家评判比较公正、权威与明确,然而它总能产生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无形排斥力。
超女大赛则不同,专家合议、场外票选与大众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极大地调动了大家参与的热情。无论是场上选手、现场专家还是场内外观众等,都能真真切切地参与其中。选手们一展魅力与柔情,专家和观众们等则合力上演现代版“造星”或“女侠格斗”的戏剧。在草根时代,超女大赛不愧为电视娱乐大众化的一个成功标本。
我曾经说过,超女大赛的专家合议相当于“专家审”或“法官审”,大众评审类似于“陪审制”,超女大赛带给司法的启示就是——“陪审制”适合推行于大案要案之中(见拙文“从超女大赛管窥陪审制”,载《检察日报》2005年9月14日)。如今旧话重提,希望将讨论进一步引向深入。
“想唱就唱,唱得响亮”,超女节目以娱乐为根本。然而要实现这一宗旨,各位超级女生之间的捉对PK是免不了的。不杀得天昏地暗,不分不出十强三甲,超女大赛的魅力就要大打折扣。这好比当事人之间平等的诉讼对抗,如何公开、公正、公平地分出每一场子的胜负是基础也是关键。专家合议与大众评审等,便是这样的机制。
相比而言,超女大赛聘请的专家评委大都是国内著名的音乐人士,由他们3、5人一组作出合议意见显得较为权威;而大众评审虽然在音乐素养方面不如前者,但人多力量大,在31人一组中按照16票以上标准产生的多数人裁决意见也不无说服力。因此,超级女声的舞台上既展示了“专家审”的形象,也演示了“陪审制”的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后一模式似乎更为广大的超女“粉丝”和电视观众所认可,因为它是依靠民众而非专家的力量给出了相对公平的结果!
曾几何时,我国法律界一些人对现行的人民陪审制提出了怀疑,斥之为光好看不好用的花架子;还有人批评说,陪审制在中国没有传统和土壤,“强行移植外国制度”难免“水土不服”;更有甚者断言,国人缺乏陪审的意识与习惯,人民陪审制必将因个案中找不出合适的陪审员而走向没落……姑且不从学术上讨论这些看法究竟有多少科学性。超女大赛是一个竞技的舞台,其大众评审仿佛一场场“陪审制”的推演,超女大赛(尤其是大众陪审)的成功运作足以表明,国人是有兴趣、有能力搞好民主化司法的!问题在于,司法领域中是仅仅打算搞一个形象工程的陪审制,还是真正意义上的陪审制。
从世界范围来看,陪审制共有陪审团审理与陪审员参审两种模式。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的陪审员和法官有着明确的职能分工,后者的陪审员和法官则没有明显分工。无论是哪一种模式如今都趋向成熟,并在许多地区依然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至于如何判断一项陪审制度成熟与否,除了考察实际运行效果,还要看其选任的成员是否合格、规模是否具有足够的代表性以及表决方式是否健全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