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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根拔起”与“返回根本”:读邓正来先生《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十分有趣的是,当笔者对邓先生的文章作出上述一番解读之后,脑海中不时浮现出西方现代哲学发展的种种图景,放眼望去,在西方现代思潮中,无论是逻辑实证主义对于传统形而上学的摧毁,还是海德格尔对于哲学终结的宣布,乃至于后现代主义对于元叙事的批判,都体现出对自己的批判对象所秉持的那种“连根拔起”的果决,而无论是伽达默尔对于“前理解”的阐释,还是弗洛伊德对“无意识”的揭示,乃至于海德格尔对于“此在”的观照,也无一不体现出对于返回根本的渴望。我想,用邓正来先生常常引用的一段维特根斯坦的话作为本文的结束或许是恰当的:
  “洞见或透识隐藏于深处的棘手问题是艰难的,因为如果只是把握这一棘手问题的表层,它就会维持原状,仍然得不到解决。因此,必须把它‘连根拔起’,使它彻底地暴露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开始以一种新的方式来思考。……”[13]
  或许这就是邓正来先生《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贡献。
  
【注释】杨春福(1967-),男,江苏兴化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哲学博士;胡欣诣(1978-),男,江苏南通人,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曾在《法学文献阅读与批判》课上就《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进行过几次专题研讨,本文是研讨的成果之一。

这篇长文经邓正来先生补充、修改和调整后,今年已由商务印书馆以专著的形式出版,见邓正来著:《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

在邓文中,主要列举并批判了以张文显为代表的“权利本位论”、以部门法论者为主力的“法条主义”、梁治平的“法律文化论”和苏力的“本土资源论”这四种理论模式。

参见邓正来著:《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3页。在该书的第一章到第五章,作者以上述四种理论模式为例对于这种“范失”危机作了具体的分析和批判。

“这类有关‘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是什么’的问题或者以‘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是什么’为前提而提出的问题颇为重要,值得认真对待。但是,从学术研究的角度上讲,我必须指出,这类问题在根本上透露出了一种我本人极其反对的‘本质主义’倾向,是以一种我们以为存在着某种本质性的、惟一正确的、超越时空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实体性理念为前设的。”邓正来著:《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261页。

对此,姚建宗先生也在一篇文章中发出了同样的感慨:“中国现时法治理论与实践的向度认识与路径选择所表明的共同缺点是,他们曲解了人的生活现实,忽视了现实中的人的具体的生活场景。”姚建宗:“生活的场景与法治的向度”,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年第1期,第3页。

“中国现代化运动,可以说发端于西方资本主义殖民者对中国的入侵,他们按侵略的需要来改变中国,力图使中国从封闭式的独立状态转变为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的一个部分”,姜义华著:《理性缺位的启蒙》,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3—4页。而钱乘旦教授更是认为“除英国等少数一两个国家是属于自身的动力原始推进现代化之外,其他国家都多多少少是被迫实行现代化的。”钱乘旦、杨豫、陈晓律著:《世界现代化进程》,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页。

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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