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学视野中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2、迎合和谐社会建设
  党中央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并提出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重大历史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深刻阐述了医疗卫生事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由此可见,加强医疗保健在国家建设和谐社会中占据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加快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更是惠民政策。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医疗卫生事业是造福人民的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也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应当可以看出加快医疗保健,科学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步伐的重要突破口。
  3、扶助政府执政兴国
  从2002年在10月29日播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主要以大病统筹为主。从2003年开始试点以来,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可谓是贯彻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是利农惠农的好政策。应当说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各级政府为农村办的实事、好事。
  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执政兴国的作为之一。
  (二)必须性所导
  1、公民健康权医疗权的必然要求
  (1)我国的公民健康权
  健康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政府通过多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尽可能使我们的医疗保障制度符合公益性、公正性,从而更好地实现对公民医疗权的维护。1991年10月人权白皮书的《中国人权报告》中把生存权定为首要人权。生存权的基本内涵应当是生命权、健康权和安全权。我们可以看出公民的健康权、医疗权在我国是非常重视的。对于医疗权的界定,有学者认为医疗权是指病人作为社会成员或国家公民具有的最基本的健康权利,如民法规定的“生命健康权”以及由此延伸的公民起码的医疗权。或者是指病人一旦进入医患关系,就拥有特定的医疗权利,“即基本的、合理的诊治、护理和获取健康的权利”。
  我国公民的健康权不仅有国内法律的规定保障,《世界人权宣言》也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都有生存权、健康权,并享有自身的自由及人身安全,这种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