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种程序上来说,此时状态的“性”已经完全发生了变异。从一个纯粹的人的“欲望”变成了实实在在的“女人”。即“性”就是女人,女人就是性。因此,又有“红颜祸水”一说。在这个概念里,实为“性即等同于红颜”了。而随着科技的进步,性的概念又进一步发生了变异。我们可以这样对于性做以下的分类,即原始的性——女人(红颜)——虚拟的性。在网络时代中,“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你在网络的这头,他在网络的那头,通过这实实在在的光纤完全可以发生一场甚至是刻骨铭心的性爱。而此时,性完全由原来的原始的冲动变成了虚拟的事情。尽管你仍然可以说网络只是一种工作具,但是有一点你不得不承认在网络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的事实。当然,我对于性的演进所做的阐示并不意味着每一个类别都是不可融合的。实际上,几乎在每一个类别又都有些许的融合。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社会上即可能存在虚拟的性,也可能会存在着原始的性。
(三)法律与性的归宿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解,法律最终是要消失的,是要随着国家一起灭亡的。当然至于事实到底会不会这样则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其实在去年我写的一篇文章当中,我又意地把法律比喻成物件儿,(见《法制日报》06年3月29日)以此来表达我对于法律最终会走向灭亡的怀疑。在我看来,如果法律真得要走向灭亡,那么这个世界真得是太完美了。人与人之间没有名利之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就像通常所说的,在社会上做人任何一份工作,“都是为人民服务”。或许到时候,连“人民”这个概念也不会存在了。为什么呢?因为“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即然整个社会一片和谐,人与人之间没有名利之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四海之内皆兄弟”,“天涯之内皆朋友”,哪还会存在什么“敌人”呢?即然不存在敌人,又怎么会存在“人民”呢?可能到时候要变成“都是为公民服务”了。并且不是为一个国家的公民,而是为世界的公民。古代帝王的“天下大一统”真得实现了,那些帝王们真得要恨自己生不适时了。到底法律会不会走向灭亡呢?这个话题先放在一边,再来看看性的走向。性会走向灭亡吗?古代神话中只有“夏娃与亚当”抑或“女娲”造人的故事,而没有“让人类走向灭亡”的恶神。(当然,如果人类真得灭亡了,还谈什么国家,什么法律呀。或许在这种意义上来说,法律最终会消失的。)现世中的某些迹象是否也产生性也可能会走向灭亡的暗示呢?目前我们并没有发现。即使是以性为研究对象的专家,他们也不曾发表过“性会灭亡”的论断。其实在我看来,如果真得有一天,性真得消失了,这个世界会变得真的没没有味道了。那么性会消失吗?性的载体是什么?人抑或低级的动物。人之所以能够在这个世界上生存,繁衍后代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性”。没有性,人类则无法传宗接代,更无法生存。君不曾听过“男女搭配,干活不累”的说法吗?干得好了,人才能生存嘛。如果不干活,坐山吃空,那还不得饿死呀。举例来说,NBA比赛间歇如果每次都弄上一些男人来进行表演无疑会降低其观赏度,更会让那些球员打得无精打采。而相反在中间穿插一些年轻漂亮女郎进行热舞、歌唱等表演活动,这不但会大大的愉悦观众,也会让球员表现得更卖力。NBA总裁比我们聪明的多,当然会选择后者。其实他们的这种选择则表现出了一种“性”上的取舍,也衬托出了“男女搭配,干活不累”的“英明论断”。诗经云:“窈窕淑女,君子好逑。”通俗点说,意思即为哪样的好男儿不想求得好配偶呢?要好的配偶搭配,干活才不会累呀。如果给一个不适合你的,估计不干活也会累得要死啊!由此问题来了,即然“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即然“男女搭配,干活不累”,这就说明了人是有欲望的。如果有欲望,人则不可能太大公无私,也就意味着人与人之间必然还是会存在私利的争夺。有私利,社会则必须有制止人的这种私欲的恶性膨胀的措施。具体到性的追求上而言,“淑女只有一个,而君子众多”,史书曾云古代帝王与其子孙之间都争夺一“美女”,何况众多君子乎?据调查表明,世界上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男多女少。目前的严峻现实告诉我们的情况是“僧多粥少”啊!当解决这种“僧多粥少”的问题时,仅凭道德、习惯都不能解决的时候,我们还得要依靠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来解决问题。由此看来,即然人的私欲是不能消失的,法律自然也不会灭亡了。当然性更不会灭亡了。在人类没有产生的时候,在那些动物身上就存在着性。在人类产生之后,这种性的表现更加多样化了,性更不可能会消失了。换句话说,即使人类灭亡了,性也不会消失。因为在其他的动物身上也存在着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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