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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性的畅想——一种历史意义上的考察

法律与性的畅想——一种历史意义上的考察


赵德成


【关键词】法律;性;历史演变
【全文】
  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规则,且是目前最为有效的一种规制方式。说他有效,则是因为其具有如道德、习惯、风俗等其他规则所不具有的强制性。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生冲突时,最终的解决方式往往也是依靠她。因此,我以为,法律是目前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向前发展而不可或缺的一种元素。
  性,则是人类最原始的一种冲动。无论社会发展到哪一个层次,都不能离开她。这就像鸟儿不能没有翅膀、人类不能离开水源一样。因此,性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扮演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
  然而如果把人类社会向前发展所不能离开的法律与性放在一起进行比较,一定会得出一些有趣的结论。
  一、对法律与性作历史意义上的考察。
  (一)法律与性的起源
  法律的起源,最初只是一种习惯而已。习惯久了,也就成了法律。当然这里面离开国家的产生。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自从有了国家,原来的一部分习惯也就变成了法律。原始社会里只有部落,没有国家,当然不会产生法律。到了奴隶社会之后,有了国家,法律也就随之产生了。但性不一样,在人类一诞生之初,就存在了。中学历史教科书上的原始人图画告诉我们,他们身上的树叶唯一遮挡住的部位就是他们的性器官。西方神话中的“夏娃与亚当”偷吃禁果而被贬人间受罚从而产生了人类的“禁果”也可能理解为这是性的最初起源与记载。中国的神话中的女娲“造人”故事虽然没有西方的“夏娃与亚当”的故事对于性的描述那么祼露,但是,由一名女性造人却成正好阐示了“性”至少是离不开女人的。而法律最早的起源莫过于“灋”字的记载。而这一切当然是在产生了文字之后。而性呢?正如上文所说,有人的地方则必然有性。因此,如果说性的历史远比法律的历史长远、深厚的多,大概是不会有人反对的。正因如此,后来,当法律面对性的时候,总是处于下风。无论法律如何变化,性总是有办法来应对的。我想这可能也是与他们的历史有关系吧?
  (二)法律与性的发展
  随着国家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法律慢慢地也建全了。有了实体法,也有了程序法;有了刑法,也有了民法;刑法中有了犯罪学的研究,民法中有了婚姻家庭法的研究。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法律内部地分工变得越来越细致,各种各样的部门法也应运而生。而性的发展与法律不一样,性的发展是极为缓慢的。性的发展经过了原始社会“乱伦”之后,也变得科学起来。从“只之其母不知其父”到“一夫一妻”充分地体现了性从原始性、愚昧性向现代性、科学性的进一步发展。尽管发展不如法律迅速,但是性的发展却花样百出。流传至今的古代“春宫图”也向人们展示了性的进步。慢慢地,性从最为原始的一种冲动也变成了贵族抑或有势力之人进行精神享受的一种生活。他们大多是“三妻四妾”,天天纸醉金迷。如古代帝王,“三宫六院”等无一不向世人表白了人对于性的追求,尽管这种追求是变态的、苦涩的、甚至对于一部分是不公平的。当人们对于性的追求变得极端抑或不公平之时,人们往往不反思自己的那种对于性的追求抑或行为,反而倒怪罪起“性”本身来。从对子女的教育中,家长往往视性为“洪水猛兽”,不让子女接近任何与性有关的东西。更有甚者,一个朝服代抑或一个国家之灭亡也把原因归罪于“性”。因此,也就有了历史上的“唐玄宗含泪逼死杨贵妃”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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